各市、县(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闽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改革、林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深化新时代林业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允许试错,及时纠错,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力争实现新突破。
——坚持人民至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群众在深化林改中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林农增收,让林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森林资源管理、林地规模经营、林业金融创新、林业产业融合发展、林业碳汇培育和交易、国有林场激励机制等重点改革不断深化,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处置权更加灵活、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更加顺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有效,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到135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四)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简化登记办证程序,加快林地经营权凭证发放。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省委政法委,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不再列出)〕
(五)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促进林地林木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支持林权流入方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扶持培育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2025年,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0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500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建设,鼓励国有林场、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及其成员合作经营,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业。扶持资源培育、森林管护、林木采伐、病虫害防治、调查评估等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升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制度。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制度,积极稳妥地将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天然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置换或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创新基于森林经营方案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以审批采伐为主向监督伐后造林更新为主转变。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探索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小面积皆伐的限制。加大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力度,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在伐后郁闭度保留03以上的前提下,允许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中以马尾松等松类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实施抚育采伐,并通过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改造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七)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分类分级分档补偿办法,根据中央补偿政策及省、市、县(区)级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落实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调动上游地区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性。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深化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到2025年全省新增赎买森林面积25万亩。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八)健全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福建林业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办法,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场外交易模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林业碳汇或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培育我省具有林业碳汇项目审定核证资质的机构。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强化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参与碳汇交易。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等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完成建设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汇量5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九)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争取加大对福建省国家战略储备林等建设项目投入,支持建立林业投融资平台,拓宽林业投资渠道。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贴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降低评估费用,通过林权收储担保补助,鼓励林权收储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提前参与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提供担保服务,出险后及时收储或代偿。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机制,提升保险保额,减少受灾户因灾损失,及时恢复生产。推广“林票制”和“森林生态银行”改革做法,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收入。(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十)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拓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果,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保护和发展,有序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工作,引导适度发展生态旅游。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武夷山脉、戴云山脉森林生态系统、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等工程,持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有序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十一)促进生态成果共建共享。持续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加快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参与机制,鼓励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特色活动,共同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休闲游憩空间。按照“省统一规划、市协调推动、县组织实施”原则,加快推进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和省级森林步道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乡村绿化美化、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以及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出,纳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收益计提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中统筹安排。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建设林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地20个以上、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00个。(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教育厅、财政厅、住建厅、文旅厅)
(十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亿元用于扶持竹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文旅融合专项也对生态旅游予以支持。加大林业科技攻关、林业新技术应用支持力度,引导林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一批林竹产业园区,推动林产加工产业聚集。支持将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林区道路纳入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予以扶持。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营造林、林业生产经营、采伐运输、林产品初加工、病虫害防治器械等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机械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
(十三)强化林业资源监管。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专业护林员等队伍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加快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实现全省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保护,提升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守护好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委编办)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市统一部署、县(市、区)直接领导、部门配套服务、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的林改工作机制,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林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深化林改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推进深化林改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继续挖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林改成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福建林改样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林业局)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对深化林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继续将森林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深化林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审计厅、林业局,省委组织部)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目标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制度 |
制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简化登记办证程序,加快林地经营权凭证发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
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 |
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 |
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3 |
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及其标准化建设和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至2025年,新增各类林业新型经营主体1000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500家。 |
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4 |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积极与林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至2025年,推进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建设30个。 |
省林业局 |
|
5 |
完善森林 科学经营制度 |
积极稳妥地将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天然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置换或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
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6 |
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至2025年,全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00万亩;实施松林改造提升1000万亩。 |
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7 |
健全生态 补偿机制 |
根据中央补偿政策及省、市、县(区)级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落实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调动上游地区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性。 |
省财政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8 |
深化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到2025年,全省新增赎买森林面积25万亩以上。 |
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9 |
在云霄漳江口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
省林业局,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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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林业碳汇发展机制 |
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福建林业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办法。培育我省具有林业碳汇项目审定核证资质的机构。支持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在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等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完成建设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汇量50万吨以上。 |
省林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1 |
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我省林业碳汇能力,至2025年,全省完成植树造林400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500万亩,封山育林面积500万亩,建设生物防火林带2222公里、沿海防护林70万亩;建设一批林业碳中和试点。 |
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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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创新林业 投融资机制 |
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林业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扶持林业发展力度。鼓励林权收储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化解金融风险。推广“林票制”和“森林生态银行”改革做法。 |
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三明、南平市 |
13 |
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机制。 |
省林业局、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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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工作。至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勘界立标,提升完善39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
省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5 |
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工程,在浦城、福安、沙县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至2025年,实施武夷山脉、龙岩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30处,实施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30个。 |
省林业局、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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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促进生态成果 共建共享 促进生态成果 共建共享 |
持续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至2025年,全省新建省级森林乡镇100个、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改造提升100个自然公园,建成1000公里森林步道;建成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100个,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1000公里。 |
省林业局、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17 |
把乡村绿化美化、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以及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出,纳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收益计提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中统筹安排。 |
省财政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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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戴云山省级森林步道。培育森林养生城市20个、森林康养小镇50个、森林康养基地100个、四星级以上森林人家50个。 |
省林业局、文旅厅,各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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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林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地20个以上、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00个。 |
省林业局、教育厅、文旅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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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力发展 绿色产业 |
积极推进竹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8500亿元。 |
省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1 |
加强对生态旅游(含森林康养)项目、林业科技攻关、林业新技术应用、林竹产业园区、林区道路、林业机械化等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
省林业局、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
22 |
强化林业 资源监管 |
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 |
省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23 |
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专业护林员等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实现全省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 |
省林业局、发改委,省委编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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