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林业改革发展 > 申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
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应提报《福建省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随附以下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5.成立社员大会决议、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6.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7.经社员签名申报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8.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3-5份)。
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林)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一并上报相关证书作为附件。所有上报的材料和附件应当加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设区市林业部门要将评定为标准化的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一份给省林业局备案。
标准化家庭林场
申报单位应提报《福建省2019年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随附以下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3.林权证、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家庭林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5.家庭林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6.如有工商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家庭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设区市林业部门要将评定为标准化的家庭林场申报材料报送一份给省林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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