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促进林区乡村振兴,增强固碳中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多样,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努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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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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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5日
“这张碳票,是我最珍贵的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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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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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8日
一张“票”的重量:福建华安如何让三千亩荒山变“绿色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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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从“确权发证”到“盘活山林” 福建林权登记典型经验在全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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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林权登记集中攻坚现场观摩活动在广西南宁开展。福建省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在活动期间举办的座谈会上分享了林权登记激活“两山”转化新动能典型经验。
近年来,福建省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面对持续深化集体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数据整合难、林权流转难、林权抵押融资难、林农增收难”等核心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融合发展,以林权登记这一基础性制度创新为抓手,通过制度重塑与数字赋能,持续推进从“确权发证”到“盘活山林”的探索实践,有效保障林农、林企等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目前,福建省已全面完成68万宗林权登记基础数据整合建库,化解近14.5万个历史遗留问题。
率先攻破数据壁垒,绘制林权登记“一张图”。建立数据整合与提升准确度“两步走”机制:第一步,通过收集已有登记资料等数据,并采用规范化标准化转换等方式,重塑矢量图形、档案资料、业务数据“三关联”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建立林权登记“一张图”雏形。第二步,针对数据整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数据不完整等历史遗留问题,制定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完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机制。
创新调查和登记实践,提升林权登记“便捷度”。面对传统林权地籍调查耗时费力的困境,沙县、建阳等地通过开发移动端林权信息采集软件,利用影像图生成3D影像模型,直观展示地形地貌;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工作模式,实现内外业联动、一键上报,减轻外业调查工作量,并由政府承担调查费用,减轻林农负担。
拓展林权登记模式,衍生林权登记“多权能”。率先从省级层面出台规范集体林地开展林下经济“三权分置”文件,规范开展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对林下经济不动产权分别进行确权登记,并赋予其抵押融资、申报项目的权能,支持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不动产抵押+信用”“不动产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银行抵押融资,实现“一地多证、分层利用”。针对金融机构因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大、意愿不强的问题,通过林权收储(流转经营)公司为林农提供担保、收储兜底;推行林票权属核实机制,保障林票流转交易安全。
目前,福建省正试点推进林业碳汇权益登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永定区率先发放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不动产权证;漳平市开展不动产权证(林业碳汇)发证工作,附记栏注明碳汇权益归属,推动林权与碳汇权益统一管理。 -
2026年04月20日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着力服务美丽福建建设——福建省林业局领导应邀为省委党校培训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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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
深化林改 | 从确权发证到盘活山林——福建省以林权登记创新打通深化集体林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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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日
深化林改 | 龙岩上杭:从“沉睡山林”到“绿色存折” “共富林场”打造老区“共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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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
创新“三多”改革,接续作答林改“四问”——追逐“全国深化林改先行区”福建的探路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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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
深化林改 | 福建漳州“藏药于林”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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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1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大田县创新林下红菇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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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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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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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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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补助政策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林业经济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或引导性扶持资金,主要包括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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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发展补助
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竹产业原材料基地、精深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及专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补助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择优扶强笋竹产业链。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0万元。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和引进新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按照“市县申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年确定示范县不超过15个,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500万元。其中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 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竹林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新设备引进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3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开展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护、竹林培育相关设施设备、笋竹培育新技术推广、笋竹采运新工艺及丰产竹林示范片经营措施等方面的补助。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300万元。
注意事项: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安排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食用林产品(鲜笋)安全相关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不给予竹产业一二三融合发展重点县和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及被安监、工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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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产业发展补助
发展设施花卉主要支持建设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含温室物联网控制系统 )、连拱大棚和拱形大棚,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的50%,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申报。
激励品种创新主要支持建设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补助原则上从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命名后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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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推广补助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林业科技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科技攻关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50万元;其他科技研究及推广项目最高不超50万元。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连续支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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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是指用于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技术培训等补助,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5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以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