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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建宁县探索国企联村助推林产业提质增效

来源:福建林业 发布时间:2026-01-1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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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福建省林业局遴选出第三批具有较强代表性、较大推广意义的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在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供大家参考借鉴。

建宁县探索国企联村助推

林产业提质增效

一、案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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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国有林场与金木集团联营山场现状

 

建宁县作为省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县,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山林优势,针对乡村林业资源管护薄弱、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脱节、村集体“造血”能力不足等难题,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将国企资源优势与乡村发展需求有机融合,创新国企联村协同发展新路径,探索“镇属国企+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县属国企+省属国企/村集体/私企”等多种联营模式,大力发展森林经营管理,不断提升森林管理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业多维度、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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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均口探索“镇属国企+村集体”联营山场

 

(一)“镇属国企+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一是创新合作模式,激活低效资产。在均口镇探索“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挥党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经济优势,流转低产低效毛竹山,整合劳动力资源,与镇属国企开展合作,通过镇属国企出资、村集体合作社出林、农户出工的合作模式,提高竹林生产力。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产业质效。在均口岭腰、官常、焦坑村以低产低效毛竹林约1500亩作为试点示范,实施三年智能化水肥监测、竹山道路硬化、铺设滴灌管网等工程,推动竹林由“粗放经营”向“高效管理”转型,预计可实现竹材年均亩产从400元提升至1400元。三是明晰收益分配,实现多方共赢。发挥镇属国企资源优势,与村集体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多方面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林地资源,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促进村财增收,农户从竹山流转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还可通过劳务输出获取报酬,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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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源林场与器村山场联营合作签约仪式

 

(二)探索“县属国企+省属国企/村集体/私企”合作模式。一是探索“县属国企+省属国企”合作模式。金木集团出林,建宁国有林场出资金,双方采取森林培育、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等科学的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目前,双方已完成合作面积1.1万亩。二是探索“县属国企+村集体”合作模式。立足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人力、财力、技术优势,以及村集体资源和地域优势,由金木集团出资金和技术做好经营管理,村集体出林地并协助做好联营山场防火等日常管护。目前,金木集团与49个行政村签订联营面积22.27万亩。三是探索“县属国企+私企”合作模式。金木集团与源华林业签订合作协议,解决了无患子山场管理不到位、效益低等问题,双方(金木与源华)按收益的6:4比例进行分成,计划通过36年,完成合作造林2.3万亩,目前已完成合作造林523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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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木集团与行政村联营山场

 

三、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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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联营山场暨王平栋水库

 

截至目前,均口岭腰、官常、焦坑村1500亩低产低效竹林示范点已列入2026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通过多种联营方式,建宁国有资产不断发展壮大,金木集团现有经营面积37.97万亩,49个联营村预计每年村财增收合计100余万元,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村财和林农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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