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福建省林业局遴选出第三批具有较强代表性、较大推广意义的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在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供大家参考借鉴。
诏安县创新村集体林地
权益量化到户模式
长期以来,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普遍存在产权关系模糊、林地资源闲置、农民权益虚化、农民与村集体联结松散、农民营林积极性缺乏等问题。如何破解该难题,实现集体统一经营与林农个人收益的有效衔接,成为改革的关键所在。诏安县红星乡六洞村集体统一经营的1923亩林地,因经营模式传统,产出效益有限,林农无法直接分享经营收益,出现了“集体有林,农民无利”的局面。
为从根本上激活林地资源、保障林农权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诏安县以被列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县为契机,选择在红星乡六洞村开展村集体林地权益量化到户改革试点,探索一条“生态得保护、产业得发展、集体得壮大、农民得实惠”的多赢新路径。

诏安县集体林地收益股权证首发式
六洞村试点工作严格遵循“坚守底线、创新机制、农民主体”原则,聚焦“权益量化”这一核心,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探索。

诏安县六洞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一)创新设计“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模式。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的1923亩林地的经营权收益权,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将林地预期经营收益折算成股份,平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科学量化到户,确保林业经营规模效应,明确了农民个人的财产性权益。
(二)科学量化股权与精准认定成员。成立由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改革工作小组,制定详尽的《股权量化方案》。一是股权设置,依据林地的面积、立地条件、树种结构及预期收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将1923亩林地收益权设置为总股本20万股。二是成员认定,严格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最终确认94户、358名村民享有股权资格,确保了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颁发股权证书,从法律上固化农民权益。2025年9月18日,诏安县为六洞村94户持股村民隆重颁发了漳州市首批《农村集体林地收益股权证》,由县林业局统一监制,明确了持股人信息、股权份额、对应林地信息等内容,成为林农享有集体林地经营收益权的法定凭证,从制度上赋予了林农长期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与安全感。
(四)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与运营机制。一是规范经营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决议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负责林地的经营管理、对外合作与收益分配,降低了分散决策成本,提升了经营效率。二是完善分配机制:明确章程,规定未来林地经营产生的收益(如林木采伐、林下经济、碳汇交易、项目补偿等),在扣除必要成本后,按股进行年度分红,确保“看得见”的权益转化为“摸得着”的收益。三是探索股份流转:在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有限流转、继承和抵押担保机制,进一步盘活股权价值。
六洞村的改革试点,实现了从“耕者有其山”到“份者享其权”的深化,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诏安县首发漳州市第一本集体林地股权证书
(一)有效激活了“沉睡”的林地资源。通过权益量化,将原本“看得见、用不着”的集体林地资源,转变为“摸得着、能增值”的股权资产,极大地激发了林农参与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村民从过去的“旁观者”转变为现在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更加关心集体林地的经营状况和生态保护。
(二)切实保障了林农的财产权益。股权证的颁发,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林农不仅能够按股获得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也为未来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为解决“钱从哪里来”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改革实现了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落地,并创新性地将收益权独立出来、量化到人,是林改“三权分置”理论的重大实践突破。
(三)显著提升了集体林的经营效能。村集体通过统一经营、规模发展,能够引入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对接更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从而显著提升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得到强化,为乡村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有力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六洞村的试点,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制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集体、林农多方共赢的有效路径。其“确权到户、股份合作、规范运营、保障权益”的核心做法,系统性强、操作性强,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地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诏安样本”。目前,诏安县已在全县范围内扩大试点覆盖面,积极推进13个试点村的村集体林地权益量化到户工作,改革红利正在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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