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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上杭:推行集体林地股权改革 推进集体林地收益权落户

来源:福建林业 发布时间:2024-05-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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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又一次伟大革命,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动林农生产经营林业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深化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福建省上杭县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股权改革试点,推进林业“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放活林地经营权,推动集体林地收益权落实到户,引导林业高质量发展。 

  上杭县自2003年6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对集体商品林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勘界发证,将林权保留在村或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商品林通过家庭承包、家庭联户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明晰到户、联户或经营实体,并发换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林改20年以来,全县明晰集体商品林产权面积13.05万hm²,林权登记发证面积18.61万hm²,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在深化林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人口流失造成林地被“闲置”,影响林业发展,林地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怎么办?二是当年全村因人多山少、界址不清,无法分山到户不得已采取联户登记发证的山场,收益权未落实到户怎么办?三是承包期满或流转合同时间到期,交回村集体的山场,集体林地收益权未落实到户怎么办?这些问题造成了集体林地林木资源闲置浪费,严重阻碍林业发展,同时林农因林地界址纠纷不断,影响农村基层安定稳定,还加大基层征地工作量,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解决问题、突破瓶颈、深化林改势在必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福建省上杭县开展了集体林地股权改革试点。选择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才溪镇下才村、白砂镇朋新村三个村作为改革试点村,随后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旧县蓝田村和通贤邹屋组两个试点村组。5个试点村组试点林地面积合计1341.1hm²,覆盖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2073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943人,发放集体林地收益权证2073本。 

  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尊重群众首创,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收益,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总体目标 

  按照“调整生产关系、促进多方得益,发展生产力、开展多式联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多重服务”要求,通过推行集体林地股权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收益权落户,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法律法规。依据《物权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二是尊重历史成果。充分尊重发证到户的林改成果,持续开展以“确证坚持、错证纠错、漏证补发、联户拆宗”的林改回头看工作。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关键是股民身份的确认,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其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依据,实现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衔接。 

  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在通过充分的宣传发动及民意征求基础上,制定《村集体林地股权改革实施方案》《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村集体林地股权协议》《村集体林地收益权证登记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与股权户签订《村集体林地股权协议》。同时邀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在家庭股份的确认上,参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数,与其保持基本一致。 

  四是尊重调查研究。集体林地股权改革参照了农业农村部门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法,但林业的情况有很大差别,需要做更多更艰苦的调查研究。摸清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确保股份林权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改革试点更接地气。 

  五是尊重市场需求。进入新时代,农民工进城已成为时代主流,靠经营零碎林权收入已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适当集中林地资源让有能力的经营者经营才能发挥林地资源的最大效益。本着解决问题、突破瓶颈、深化林改的出发点,用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破解阻碍林业发展瓶颈,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操作流程 

  一是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发动,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制定方案阶段。研究制定《村集体林地股权改革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是资产清查及成员界定阶段。根据《方案》,对列入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村集体林地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核实,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甄别界定。 

  四是制定章程、协议、制度阶段。研究制定《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村集体林地股权协议》《村集体林地收益权证登记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选举合作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五是签订协议、股权确认阶段。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各股权户代表签订《集体林地股权协议》,确认各股权户的股份数,并进行公示。 

  六是登记造册、发放证书阶段。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其股东成员登记造册,向股权户代表发放《集体林地收益权证》。 

  七是建立档案。建立村集体林地股权改革档案。 

  集体林地股权改革的现实意义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及村(组)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木,探索开展“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集体林地股权改革试点,在“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上完善提升,取得突破。即进一步明确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地承包权归林农(授权合作社代持、以股份形式体现),林地经营权归合作社。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质押等权利,不仅规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而且还大大减少了林地权属纠纷,有效放活了林地经营权,为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业,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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