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促进林区乡村振兴,增强固碳中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多样,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努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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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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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深化林改 | 福建惠安闽台合作山海协作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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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建将乐县政府、玉华洞管委会、福旅旅游有限公司及福建金森公司的共同支持下,惠安闽台合作山海协作项目千亩樱花农旅康养产业园成功落地将乐。
项目由福建樱乐公司负责实施,总投资额1亿元,规划建设美食工坊集群、房车露营地、世界各地服装旅拍及游乐项目等20余种业态,包括樱花花海、候鸟式老人驿站、康养度假与研学教育基地、咖啡樱花酒茶醋果饮等,旨在打造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老与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旅康养产业示范区。
项目将联合中国健康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惠安县龙诚公司、福建畔水公司、福建紫杉林公司等,围绕康养服务、百合种植、樱花及石斛产品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度协作,进一步丰富产业链,助力区域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
此次项目的实施,是深化惠安林改模式、推动闽台合作与山海协作的重要举措,有望为将乐县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注入新动力。 -
2025年12月08日
深化林改 | 青山变“幸福靠山”,南平林改绘就生态富民图,一组海报带您直击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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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深化林改 | 邵武:科技赋能,产业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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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千峰竞翠蕴藏“宝库” 闽北林海迸发活力——福建南平深化集体林改全面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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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深化林改 | 南平:浦城水东村探索多种经营模式,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联”出大合力 “融”出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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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
深化林改 | 福建南平多样化模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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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地处福建省北部,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位于境内,全市林地面积3185万亩,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近年来,南平市以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设引领全域森林质量提升,系统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南平坚持深化林改,推广股份合作模式,不断拓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覆盖面。强化与南京林业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校合作,建成全国最大的杉木第3代良种基地。杉木第4代种子园数量和面积均居全省第一,杉木良种选育和繁育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了充足的良种壮苗。全国首创“森林生态银行”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搭建村级森林资源运营平台,将分散、零碎的森林资源“入股”参与“森林生态银行”合作经营,通过实施可持续经营等专业化措施,实现森林增绿、林农增收、集体增财等多方得利。该模式多次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典型案例、推广清单,目前已覆盖全市所有涉林乡镇(街道),合作经营面积29.78万亩,惠及林农11.68万户。
紧抓试点机遇,南平因地制宜创新多类型经营模式。一是探索人工杉木大径材培育,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人工杉木林,按林分生长阶段开展抚育间伐,配合施肥修枝,科学调控密度与结构,适度保留阔叶树,培育树干通直、径级粗壮的杉木大径材,同时兼顾生态功能。该模式下,杉木大径材年均蓄积增长量达每亩1—1.2立方米,远超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二是探索针阔混交立体经营,选择立地质量优良、有改造潜力的人工杉木林,通过强度间伐调整郁闭度,套种闽楠等乡土珍贵阔叶树,形成垂直分层、年龄交错的立体结构,后期精准抚育,突出生态功能与经济效益。该模式下,异龄复层林经济收益为传统经营方法的4倍。三是探索林下空间复合利用,选择立地适宜、林分条件匹配的乔木林分,采取间伐、修枝、劈草等技术措施,优化林下空间结构,套种多花黄精等,加强配套管理,形成立体精致经营。该模式下,森林亩均产值可增加2万—3万元。
在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南平拓展“两山”转化路径,让森林可持续经营后劲十足。全市建成6个林业专业园区,培育10家国家林业龙头企业、3家上市企业,打造了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全国首创林下空间流转机制,动态登记储存适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下空间,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流转利用,并在全国率先发放“林下空间经营权证”。全市累计储存林下空间48.53万亩、流转9.92万亩,2024年全市林下经济总产值突破190亿元。聚焦林农和村集体森林碳汇资源,全国首创“一元碳汇”机制,制定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建立运营平台,拓展应用场景,目前开发项目11个,备案碳汇量62.25万吨,发布“武夷山零碳旅游”小程序,已认购“一元碳汇”超万吨,推动首个零碳5A级景区建设。 -
2025年11月25日
深化林改 | 平台托举 群山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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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四库”联动 | 森林“钱库”结硕果 漫山青绿满地金——漳州南靖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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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深化林改 | 顺昌林业的 “长短智慧”,让林木成材又“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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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深化林改 | 福建华安依托国有林场建立产业发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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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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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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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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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补助政策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林业经济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或引导性扶持资金,主要包括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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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发展补助
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竹产业原材料基地、精深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及专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补助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择优扶强笋竹产业链。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0万元。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和引进新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按照“市县申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年确定示范县不超过15个,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500万元。其中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 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竹林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新设备引进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3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开展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护、竹林培育相关设施设备、笋竹培育新技术推广、笋竹采运新工艺及丰产竹林示范片经营措施等方面的补助。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300万元。
注意事项: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安排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食用林产品(鲜笋)安全相关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不给予竹产业一二三融合发展重点县和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及被安监、工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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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产业发展补助
发展设施花卉主要支持建设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含温室物联网控制系统 )、连拱大棚和拱形大棚,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的50%,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申报。
激励品种创新主要支持建设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补助原则上从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命名后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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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推广补助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林业科技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科技攻关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50万元;其他科技研究及推广项目最高不超50万元。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连续支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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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是指用于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技术培训等补助,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5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以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