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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4-00078 文号 闽林文〔2024〕4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工作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4-00078
文号 闽林文〔2024〕4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工作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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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省直属国有林场: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2024〕39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会驿站扩面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闽工办〔2024〕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省属国有林场选点布局建设30个工会驿站(森林驿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驿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落实《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旨在解决各行业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等现实问题,为户外劳动者提供热饭、饮水、休息等服务的场所。工会驿站(森林驿站)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部署和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安排,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贡献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努力将驿站建成完善林业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新平台,延伸工会服务职工、彰显工会作为的新阵地,展现林业行业美誉度、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窗口。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组织所辖省属国有林场申报森林驿站建设初选站点45个(其中省直属国有林场自行申报),经现场走访核实后,从中择优筛选30个开展森林驿站建设。

  (二)建设标准。按照《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森林驿站建设标准》(附件1),确保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统一的标识名称、有合理的建设布局、有健全的服务设施、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及时的地图信息。森林驿站建设工作实施全流程报备,经审核后运行,省属国有林场应填写《工会驿站备案表》(附件2)。

  (三)考评办法。适用《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考评细则》(附件3),结合站点布局、设施设备及服务效益等进行评审。经省属国有林场自评,省林业工会、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实地考评、审核上报,由省总工会组织验收考评,考评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

  (四)验收。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由省属国有林场申报填写《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站点照片3至5张和1至5分钟小视频,展示站点外观、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活动场景等,省林业工会审核后汇总报送至省总工会。

  (五)补助原则。每个森林驿站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一次性补助3万元,省林业局一次性补助7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支持站点建设。

  (六)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要督促站点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并及时汇总各站点资金使用方案,报省林业工会备案。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由省林业工会、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林业工会主席、林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流讨论,并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广泛听取驿站建设选点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好管理、可持续的工作原则,倡导利用现有设施场地资源建设驿站,统筹考虑覆盖和服务户外劳动者规模、林场职工工作生活特点规律、交通便利条件等要素,研究确定承担森林驿站建设任务的省属国有林场及具体点位布局。

  (二)推进建设阶段(6月中旬-8月中旬)。承担驿站建设任务的林场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8月20日前完成驿站建设、自查自评和验收申报。实行周调度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林业工会每周五上午上报森林驿站建设推进情况和下一周拟采取的措施。省林业工会、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适时召开驿站建设推进会,开展协调交流,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考评验收阶段(8—10月)。根据考评细则,对申请验收的站点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综合评定,对未通过验收的站点提出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进行二次验收。有关省属国有林场及时跟进验收情况,指导站点及时整改提升。

  (四)提升服务(10—12月)。做优基础服务,因地制宜拓展“工会驿站+”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开展工会驿站“月月有主题,关爱四季行”活动,为林业户外劳动者(林场职工、生态护林员、森林防火队员等)提供更多精准化、普惠化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驿站建设是省属林场系统2024年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森林驿站建设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狠抓贯彻落实,要加强沟通联系,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站点建设项目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评估、运营管理等工作机制,保障站点规范建设,有效发挥作用。要在站点公示《日常管理规定》《服务流程》《安全须知》《工会驿站公约》(附件6)和《工会驿站承诺书》(附件7),规范站点管理,承诺服务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实行满意度评价管理制度,在站内向林业户外劳动者发放并及时回收《工会驿站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8),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善提升服务质量。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请于11月10日前收集所负责站点的满意度情况并报送至省林业工会,省直属国有林场自行报送。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广泛运用林业系统宣传阵地、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介站点信息和经验做法,培植服务站点品牌IP,提高知晓度和美誉度,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正能量,营造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森林驿站建设标准

      2.工会驿站备案表

      3.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考评细则

      4.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验收申请表

      5.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驿站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6.工会驿站公约

      7.工会驿站承诺书

      8.工会驿站满意度调查问卷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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