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0 14:52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家公园管理处)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7318  

  传  真:0591-878568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负 责 人:郑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