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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地球之肾”

来源:“福建高院”今日头条号、福建省湿地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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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31日,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漳州云霄召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宜美,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潘志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兰万安,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代表林华忠受邀参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开展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惩湿地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湿地民事纠纷,实质化解湿地行政争议,创新优化湿地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协同治理制度机制,着力营造全民守护湿地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取得较好成效。座谈会上,部分法院及相关单位就全省湿地(红树林)保护工作作交流发言,并签订《福建省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福建省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着力构建协同共治的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做实湿地(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要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的系统性。落实好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结合当地生态保护的特点,实现湿地(红树林)的全天候无死角保护。注重前端预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依托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修复基地开展巡回审判。注重中端惩治,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效能,妥善审理好各类涉湿地(红树林)案件。注重后端修复,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合理设立司法修复基地。

  会议要求,要注重多元治理,切实提升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的协同性。强化“外脑”助审,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府院联动,各级法院主动联络当地林业、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环境修复执行、生态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凝聚生态保护的最大合力,实现保护效果最大化。

  

 

  会前,参会人员还赴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漳州法院和相关部门联动保护红树林的机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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