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正式揭牌成立,省林长办主任、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智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瑜,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谢再钟和相关部、处(室)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省人民检察院在省林长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按照共建共治、互补互促、严守纪律原则,通过联合会商、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生态修复、交流共享、联合宣传等措施,推动建立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涉林跨界协作发展方式,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攻坚、林业产业升级和科技文化创新等重点领域和主要环节,依法保护各级林长充分履职,纵深推进“林长制”全面实施,助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福建林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揭牌仪式前,陈瑜一行参观了省林业局生态文明成果展示厅,认真聆听了有关“党建引领”“谷文昌精神”“洋林精神”“深化改革”“绿化美化”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仔细询问林业执法、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并赞赏近年来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
揭牌仪式后,双方就如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司法衔接、推动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引入涉林刑事案件等召开了座谈会。双方达成共识,要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林业综合改革、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涉林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法制宣传等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发展。
此前,省人民检察院、省林长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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