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清流国有林场与造林大户罗有根在全面调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听取清流县林业局林改专班指导意见,正式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制发林票117.3万元。合作经营山场坐落于清流县长校镇黄石坑村,经营面积832亩,为杉木中龄林,急需加强抚育间伐,提升质量。
今年以来,清流国有林场持续推进林改再出发“八项创新”行动,加大“国有林场+”合作力度,创新现有林委托合作经营模式,提高森林质量,提增林业效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调研时对林改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尹力赴三明重点国有林区考察时提出的“继续发挥省属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带动更多林农致富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指导要求。
今后,清流国有林场将发挥林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优势,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创新森林经营模式,做活森林资源资产,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下一步要继续落实省、市、县林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造林大户等合作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3000亩以上合作经营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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