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江县公安局、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建立“林长+警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设立连江县公安局驻县林长办公室联络室,构建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林业资源保护机制。
文件明确,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森林警长体系。县级警长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参照设置,设立乡(镇)警长,由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警长由各村警员担任。
文件要求,各级森林警长与本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案件移送、调查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林长领导下,与林长办公室协同配合,与其他林长制协作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强化巡山护林、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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