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福建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都取得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
深化林改,树立标杆
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创新推出“闽林通”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9项经验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首批成果向全国推广,三明市成为全国首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国有林场改革被国家评为优秀等次。
造林绿化,共建共享
5年来,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596.2万亩、森林抚育1639.7万亩、封山育林1075.9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上升0.85个百分点、达到66.8%,超国土面积三分之二,连续42年保持全国首位;植被生态质量全国第一,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增加1.21亿立方米、达7.2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九市一区全部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和县(市)全部获评省级森林城市“两个全覆盖”,以林业生态建设为基础的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球典范。
保护有力,监管有效
强化依法治林,实现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监管,强化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全面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决定。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顺利通过验收。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等防控水平,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省7700多万亩公益林和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全省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22万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5倍。
壮大产业,帮助脱贫
重点扶持木材加工等五个千亿产业发展。预计2020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6650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8倍,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花卉苗木成为新的千亿产业。特别是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896名;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7373户,实现户均年增收8007元,国有贫困林场全部脱贫。
夯实基础,保障发展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4部林业地方性法规和《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先后颁布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省级以上政府资金投入达198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3.5%,其中中央资金64.1亿元、比“十二五”增长23%。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全省共审核使用林地1万多件,面积56万亩,有效地保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建引领,担当作为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福州植物园获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大力弘扬“洋林精神”,深入开展“五级联创”。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大胆使用一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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