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民族永续、国家发展、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林草资源管理保护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加速升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新任务,也为林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构建林草事业发展新格局。
林长制是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林长,市、县、乡等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林长,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一项制度设计。推行林长制,最为核心的是,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林长制是发轫于基层、发展于实践的制度创新。近年来,全国已有23个省份全部或部分实行了林长制,提高了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和成效,形成了许多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安徽将林长制改革列为省委5项常规督查之一,将林业工作考核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江西建立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的“一长两员”管理体系,突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吉林实行“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强化林草资源执法力量;山东设立“民间林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林草建设。
各地的实践证明,林长制改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通过实施林长制,显著增强了党政领导重视、推动林草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意识,极大推动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度参与林草各项工作,明显强化了林草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林长制的改革成效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战略决策,是一项非常英明的决定。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林长制是继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施后,建设生态文明领域的又一改革创新。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投入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将构建起依法依规、科学高效、久久为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必将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高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林长制通过强化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分解压实目标任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实现上有省委书记省长整体谋划、下有基层林长护林员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林长制以党委领导、部门联动为着力点,以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为关键点,构建党政统筹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林草发展大格局,将有效解决制约林草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历史难题,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行林长制已经吹响了号角,按照《意见》要求,到2022年6月要全面建立林长制。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重要抓手和战略机遇,统筹部署推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培训和示范引导,在《意见》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建立林长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持续创新,不断推出落实林长制的新模式新举措,让这项制度永葆生机活力。
把握新机遇,践行新理念,开启新征程。我们要全力推进和巩固林长制这一重大制度创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林长制更好发挥作用、更好造福人民,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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