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在花卉总部经济发展、用地流转、生产设施建设、种子种苗、品牌创建、金融服务、花卉保险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与目前我省已出台的花卉苗木产业扶持政策相比,有四个亮点:一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设区市市级(含市级)以上花卉林业龙头企业在厦设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视同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予以认定,享受相应总部或成长型企业相关政策。二是给予企业流转用地补助。对新投、增投建设花卉林业项目,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花卉林业经营主体和国有企业,集中连片3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300元补助;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助。三是花卉林业电子商务措施补助。对建设花卉林业市场线上营销,参照厦门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补助。四是补助资金分级承担。除保险补助外,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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