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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4-00137
  • 文号: 闽林文〔2024〕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11-18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1-1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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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局有关处室局站: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明确项目核查的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促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工作更好地开展,依据相关林业调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查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核查项目,是由省林业局统一组织核查的项目。

  1.涉及使用基干林带中的特殊保护林带(以下简称“基干林带”)的项目;

  2.涉及使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超过100亩的项目;

  3.国家林草局委托省林业局审核的项目;

  4.省林业局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

  第三条  核查工作组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由省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局可派员参加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实行核查人员负责制,核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核查,对核查主要内容负责;受委托单位负责本部门核查项目的管理、人员安排、进度跟踪以及重大问题协调;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核查人员

  每次核查至少配备2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确定一位同志为核查组组长。核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其中核查组组长必须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核查时间要求

  核查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核查报告。因特殊情况(如暴雨等不适合野外作业的天气等)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核查组应及时向核查单位领导汇报,并报告省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  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林地的位置是否准确;

  (二)使用林地的地类是否准确;

  (三)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四)如在审查中对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的,还应核查使用林地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七条  项目核查方法

  (一)现场调查法:根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现场查验表、红线图,以及最新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现场核实拟使用林地的四至范围是否准确,涉及林地的面积、地类、优势树种情况,以及是否有未批先占林地且与申报材料不符(如有,应明确到具体的林班小班,并拍摄现场照片),是否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且与申报材料不符(如有,需说明树种、保护等级,明确到具体的林班小班,并拍摄现场照片)。结合查阅资料法,核实是否涉及基干林带(如涉及,应明确岸线类型)。

  (二)查阅资料法:根据省林业局提供的材料,核实拟使用林地的林地保护等级、林种,涉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城市规划区等情况,结合现场询问法,核实是否涉及城市规划区。通过核对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立项、选址文件等,并结合现场询问法,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核实询问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采用资料核实(核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现场询问等方法。对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的,应当采取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到林地所在地村级组织了解情况、与业主单位座谈交流等方法确认其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林地使用的真实用途。

  第八条  核查数量要求

  (一)全面核查的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面积集中,呈块状分布的项目;或线状分布占使用林地面积不足30%的项目。

  (二)抽查的建设项目

  公路、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线以及其他线状(线状工程使用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小班为单位采用抽查的办法,抽中的小班必须全面核查,抽中小班的累计面积必须占使用林地总面积的10%以上,抽中的小班个数必须不少于5个(小班总数小于5个的必须全面核查)且占小班总数的10%以上。使用基干林带的项目,应对涉及的基干林带林地进行全面核查。抽查的小班必须由核查人员现场随机抽取。

  第九条  核查质量要求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对所核查林地范围内使用林地的位置、面积、林地保护等级、地类及是否已经动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出错。同时对是否涉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城市规划区等予以确认。

  第十条  核查报告内容

  核查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核查意见书、报告正文以及相关附件(包括有未批先占林地、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的相关图表、现场证据照片等),具体格式附后。

  第十一条  核查结果的运用

  局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申报材料的审查,视情况予以限期补正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按规定对存在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编制成果质量低下的编制单位采取告诫、不采用等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核查工作经费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核查需要的工作经费,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列入财政预算。

  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发生的差旅、住宿、补贴等费用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由核查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监督措施

  核查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严禁核查人员借机吃拿卡要或利用现场核查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核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管理、保密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核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经查属核查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有权管辖部门处置。

  核查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核查工作按要求进行,严格核查报告的质量审核把关,并对出具的核查报告负责。

  第十四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附件:1.《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格式

  2.《核查报告》正文格式

  附件1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格式)

核查事项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姓 名

 

证件号码

 

姓 名

 

证件号码

 

姓 名

 

证件号码

 

姓 名

 

证件号码

 

 

核查组组长(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附件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报告(格式)

  受省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委托(闽林政核查〔20**〕**号),20**年**月**日至**月**日,我院派出*名技术人员,会同**县(市、区)林业局和业主单位等有关人员,对**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业主名称,项目批准单位,用地性质(永久、内部或临时),项目地点等等。

  二、核查内容与方法

  按《福建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表述。

  三、核查结果

  (一)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总体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涉及县(市、区)、乡(镇、场)、村(工区)。拟使用林地四至范围与项目用地红线图是否相符。拟使用林地情况,应按地类、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划分具体面积。涉及基干林带的,应按岸线类型划分具体面积。

  (二)涉及重要生态区域情况

  涉及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城市规划区的情况。

  (三)涉及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情况

  涉及古树名木的树种、位置、保护级别情况。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文名、学名、保护等级情况。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情况。

  (四)项目动工情况

  是否有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如且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应明确到具体的村(工区)、小班。

  (五)项目真实性、合理性情况

  对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的项目,说明了解核实过程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述核查出的主要问题,如拟使用林地位置与红线图有偏差、林地申报材料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地类、是否动工、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情况与实际不符、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材料不符等等。

  附件:(与实际不符时,根据核查情况选用)

  1.拟使用林地地类情况一览表

  2.拟使用林地涉及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

  一览表及现场照片

  3.未批先占林地情况一览表及现场照片

  核查单位:(盖章)

  核 查 人:(签名)

  核查时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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