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转报惠安县关于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4〕41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惠安县集体林因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需要使用2024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3574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467立方米,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1394立方米,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1713立方米。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在报送2024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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