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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福安市集体林调整使用2024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0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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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福安市林业局调整使用2024年度采伐限额的请示》(宁林政〔2024〕4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编限单位福安市集体林因森林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350.3立方米。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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