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3〕95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控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为平衡各地区间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的情形,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省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省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定额,重点保障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国防工程项目,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优先用于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国家能源基地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民生项目;合理控制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占比不得超过全年使用林地定额的50%。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三、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除涉密项目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应当通过“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涉密项目用序号形式将使用林地定额同步录入。
附件: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24年度林地定额 |
备注 |
全省总计 |
7500 |
|
南平市 |
1013 |
|
三明市 |
954 |
|
龙岩市 |
1099 |
|
漳州市 |
923 |
|
厦门市 |
225 |
|
泉州市 |
889 |
|
莆田市 |
204 |
|
福州市 |
961 |
|
宁德市 |
1096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36 |
备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省2024年度林地定额7500公顷,参照近年来各地实际使用林地面积分解下达。同时,将“十四五”以来结余的林地定额作为省级调剂定额(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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