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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涵江区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1-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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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宁德市林业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涵江区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莆林政〔2023〕8号)和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转报古田县申请追加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宁林政〔2023〕6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81028立方米。其中:涵江区集体林使用19270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主伐1484立方米、低产林改造1360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主伐1414立方米、低产林改造2494立方米,人工公益林低效林改造7770立方米,天然公益林低效林改造4748立方米;古田县集体林使用61758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主伐26952立方米、其他采伐10353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主伐1328立方米、其他采伐1375立方米,人工公益其他采伐14696立方米,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7054立方米。

  二、你们要分别指导和督促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和古田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们在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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