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六批省属国有林场申请追加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43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922立方米。其中: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使用273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主伐1600立方米,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1131立方米;长泰岩溪国有林场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19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
二、因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同意永定仙岽国有林场、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因松林改造提升需要分别申请使用的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6729立方米、3876立方米。漳浦中西国有林场、永定仙岽国有林场因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森林抚育需要分别申请使用的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089.3立方米、1409立方米,待进一步核实具体小班后另行申请。
三、你中心要指导和督促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和长泰岩溪国有林场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四、你中心要指导涉及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设区市林业局,以便其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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