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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部分县(市、区)集体林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0-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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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部分县(市、区)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3〕111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67362立方米。其中:安溪县集体林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384立方米,具体分项为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168立方米,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216立方米;洛江区集体林因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3141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主伐3744立方米、低产林改造2291立方米、其他采伐2444立方米,人工公益林低产林改造1102立方米、其他采伐61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低产林改造17937立方米、其他采伐223立方米,天然公益林低效林改造3585立方米、其他采伐24立方米;永春县集体林因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需要使用1808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南安市集体林因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需要使用14769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泉港区集体林因台风受灾林木采伐需要使用1685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低产林改造8177立方米、人工公益林低效林改造8674立方米;丰泽区集体林因台风受灾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139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低产林改造。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安溪县林业局、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永春县林业局、南安市林业局、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丰泽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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