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六批省属国有林场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46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泰宁国有林场等3个编限单位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3827.9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
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单位 |
人工林限额调出 |
人工林限额调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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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伐 |
更新采伐 |
商品林 抚育采伐 |
公益林 抚育采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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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国有林场 |
720 |
720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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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南坊国有林场 |
2788 |
2788 |
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
||
浦城寨下国有林场 |
319.9 |
319.9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
||
合 计 |
3827.9 |
|
382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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