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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0-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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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六批省属国有林场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46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泰宁国有林场等3个编限单位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3827.9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

  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单位

人工林限额调出

人工林限额调入

备    注

主伐

更新采伐

商品林

抚育采伐

公益林

抚育采伐

泰宁国有林场

720

 

720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武平南坊国有林场

2788

 

2788

 

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浦城寨下国有林场

319.9

 

319.9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合  计

3827.9

 

3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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