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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东山县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8-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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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莆田市林业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电网建设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漳林综〔2023〕39号)和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仙游县、秀屿区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莆林政〔2023〕5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442立方米。其中:东山县集体林因新建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9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仙游县集体林因省级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需要使用2351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

  二、你们要分别指导和督促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和仙游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漳州市林业局要指导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四、你们在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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