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兴化湾省重要湿地名称和范围的请示》(榕政综〔2022〕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名称和范围(详见附件1、2)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你市督促福清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设立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标志,保持省级重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附件:1.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调整后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调整后范围图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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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调整后基本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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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名称 |
所在市、县(区) |
湿地类型 |
面积(hm2) |
四至范围 |
管护责任单位 |
主管部门 |
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 |
福清市 |
浅海水域、淤泥质海滩、水产养殖场、红树林 |
7661.8209 |
北至:119°21′54.59″E,25°31′34.28″N;南至:119°24′39.97″E,25°26′11.34″N;东至:119°27′24.82″E,25°29′31.08″N;西至:119°20′39.35″E,25°30′46.59″N |
福清兴化湾水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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