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四批省属国有林场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28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浦城寨下国有林场等3个编限单位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4784.8立方米、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455.15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浦城寨下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浦城寨下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
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单位 |
人工林限额调出 |
人工林限额调入 |
备 注 |
||
主伐 |
更新 采伐 |
商品林 抚育采伐 |
公益林 抚育采伐 |
||
浦城寨下国有林场 |
501.6 |
501.6 |
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
||
浦城石陂国有林场(浦城县行政区) |
879.7 |
879.7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
浦城石陂国有林场(武夷山市行政区) |
1900.4 |
1900.4 |
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
||
闽侯南屿国有林场 |
1503.1 |
455.15 |
1503.1 |
455.15 |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
合 计 |
4784.8 |
455.15 |
4784.8 |
45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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