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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泰宁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7-0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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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四批国有林场申请追加2023年度省级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27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宁国有林场等4个编限单位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286立方米,其中:泰宁国有林场使用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506立方米;云霄园岭国有林场使用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660立方米;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使用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933立方米;宁德福口国有林场使用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89立方米、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98立方米。

  二、你中心要指导和督促泰宁国有林场、云霄园岭国有林场、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宁德福口国有林场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中心要指导涉及的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设区市林业局,以便其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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