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三批省属国有林场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20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松溪国有林场等6个编限单位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20192.2立方米、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2322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松溪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松溪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
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情况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单位 |
人工林限额调出 |
人工林限额调入 |
备 注 |
|||
主伐 |
更新 采伐 |
商品林 |
公益林 |
|||
抚育 采伐 |
低产林 改造 |
抚育 采伐 |
||||
松溪国有林场 |
6300 |
6300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
|||
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 |
9103.2 |
9103.2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
|||
永安国有林场 |
1589 |
139 |
1589 |
139 |
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
|
沙县水南国有林场 |
1200 |
1200 |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
|||
泰宁国有林场 |
2183 |
2183 |
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 |
|||
龙海林下国有林场 |
2000 |
2000 |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
|||
合 计 |
20192.2 |
2322 |
18192.2 |
2000 |
2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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