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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翔安区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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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莆田市林业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使用省级备用采伐限额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176号)和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城厢区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莆林政〔2023〕3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翔安区集体林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34立方米,其中: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29立方米、天然公益林抚育采伐5立方米。

  二、同意编限单位城厢区集体林因省级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和新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136立方米,其中: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1938立方米,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55立方米,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143立方米。

  三、你们要指导和督促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四、你局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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