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一批省属国有林场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10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闽清美菰国有林场等3个编限单位因森林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11026立方米,其中:闽清美菰国有林场8719立方米,安溪半林国有林场(长泰区)550立方米,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1757立方米。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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