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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2-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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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2〕134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控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为平衡各地区间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的情形,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省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省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定额,优先保障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稳经济大盘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三、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不得搞“体外循环”,即不得在“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之外申报和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附件: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2023年度林地定额

备注

全省总计

7862.4

 

南平市

748

 

三明市

828

 

龙岩市

1073

 

漳州市

882

 

厦门市

174

 

泉州市

814

 

莆田市

117

 

福州市

639

 

宁德市

899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6

 

省级调剂

1572.4

 

  备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省2023年度林地定额7862.4公顷,省级预留20%的调剂定额1572.4公顷(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扣除省级调剂定额后,剩余的6290公顷参照近年来各地实际使用林地面积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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