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2〕134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控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为平衡各地区间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的情形,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省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省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定额,优先保障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稳经济大盘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三、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不得搞“体外循环”,即不得在“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之外申报和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附件: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23年度林地定额 |
备注 |
全省总计 |
7862.4 |
|
南平市 |
748 |
|
三明市 |
828 |
|
龙岩市 |
1073 |
|
漳州市 |
882 |
|
厦门市 |
174 |
|
泉州市 |
814 |
|
莆田市 |
117 |
|
福州市 |
639 |
|
宁德市 |
899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16 |
|
省级调剂 |
1572.4 |
备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省2023年度林地定额7862.4公顷,省级预留20%的调剂定额1572.4公顷(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扣除省级调剂定额后,剩余的6290公顷参照近年来各地实际使用林地面积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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