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平和南靖申请追加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限额的请示》(漳林综〔2022〕59号)、《关于东山县申请省级备用采伐限额的请示》(漳林综〔2022〕62号)收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3822立方米。其中:平和县集体林因省三级公益林桉树改造采伐使用人工更新采伐限额4521立方米,南靖县集体林因省三级公益林桉树改造采伐使用人工更新采伐限额19190立方米,东山县集体林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使用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111立方米。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平和县林业局、南靖县林业局、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要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四、你局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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