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2〕103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集体林等编限单位因松材线虫病除治、省三级公益林桉树改造提升、电力线路走廊等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42944立方米,其中南安市集体林40009立方米,安溪县集体林1649立方米,惠安县集体林150立方米,泉港区集体林1136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南安市林业局、安溪县林业局、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要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四、你局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附件:南安市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南安市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
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 单位 |
总量 |
商品林 |
公益林 |
用途 |
|||
人工 |
天然 |
人工 |
天然 |
||||
其他 采伐 |
其他采伐 |
更新采伐 |
其他采伐 |
其他采伐 |
|||
合计 |
42944 |
19112 |
7922 |
1532 |
7144 |
7234 |
|
南安市集体林 |
40009 |
19037 |
7903 |
|
5881 |
7188 |
松材线虫病除治 |
安溪县集体林 |
1649 |
|
19 |
1532 |
52 |
46 |
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省三级公益林桉树林改造 |
惠安县集体林 |
150 |
75 |
|
|
75 |
|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
泉港区集体林 |
1136 |
|
|
|
1136 |
|
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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