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涵江区申请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莆林政〔2022〕4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厢区、涵江区集体林等编限单位因病虫害、松林改造提升、电力线路走廊等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63896立方米,其中城厢区集体林24922立方米,涵江区集体林38974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城厢区、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要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四、你局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附件:城厢区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城厢区集体林等编限单位使用
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编限 单位 |
总 量 |
商品林 |
公益林 |
用 途 |
||||||||
人工 |
天然 |
人工 |
天然 |
|||||||||
主伐 |
低产林 改造 |
其他 采伐 |
主伐 |
低产林 改造 |
其他 采伐 |
低效林 改造 |
其他 采伐 |
低效林 改造 |
其他 采伐 |
|||
合计 |
63896 |
9463 |
3529 |
8609 |
|
1421 |
283 |
19234 |
12330 |
5056 |
3971 |
|
城厢区集体林 |
24922 |
|
|
8609 |
|
|
12 |
|
12330 |
|
3971 |
病虫害、松林改造提升、电力线路走廊 |
涵江区集体林 |
38974 |
9463 |
3529 |
|
|
1421 |
271 |
19234 |
|
5056 |
|
病虫害、松林改造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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