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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占用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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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场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占用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的申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函》(榕政函〔2022〕116号)收悉。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对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形成评审意见,并于2022年9月19日至24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利用湿地公园内原有国道G228进行改建,以桥梁高架方式建设穿越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涉及湿地公园段长度1.86km(K12+788-K14+647),涉及湿地公园生态农业园、湿地文化街两个功能区。工程报批红线涉及湿地公园土地17.20公顷,其中项目辅道及桥墩建设永久占用湿地公园土地10.74公顷。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要求,切实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对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自觉接受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和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的管理监督,确保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安全。

  三、项目建设涉及古树名木的,应按《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涉及其他地类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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