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转报第二批省属国有林场申请调整使用2022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2〕31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清流国有林场等3个编限单位因森林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2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2210.3立方米,其中:清流国有林场1160立方米,沙县官庄国有林场107立方米,洋口国有林场(延平区)943.3立方米。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林业局承办: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