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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安溪县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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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安溪县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2〕70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安溪县集体林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19立方米,其中: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95立方米,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24立方米。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安溪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要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四、你局在2023年3月1日前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送我局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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