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业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等问题,更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福建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和重要生态屏障,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8%,超过国土面积三分之二,持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重大。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增强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方位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并于1月20日由省委深改委第15次会议研究通过。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
到2025年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3%,森林蓄积量达到8.29亿立方米,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和应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
二是主要目标。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3%,森林蓄积量达到8.29亿立方米。
三是组织体系。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林长责任区域。省级设立总林长,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区)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乡、村两级林长。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
四是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林长办公室职责。其中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林业局等10个单位。
五是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五项主要任务。
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督导考核四项措施,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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