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造林处 发布时间:2016-12-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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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 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 2016〕 1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森林覆盖率虽居全国第一,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和经济发达城市缺林少绿和森林景观不佳或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宜业,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 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 2017年造林绿化总任务为600万亩,其中:植树造林 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三、落实措施
    (一)落实林地。《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以县(区)为单位落实“三个必造”:对上年 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二)备好苗木。《通知》要求根据造林任务,科学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及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力度,保障苗木供应。
    (三)科学造林。《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不炼山、不全垦造林,以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大力提倡营造异龄林、混交林,优化林分质量。同时提出结合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重点区位针叶纯林改造,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增效益”为核心,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等森林经营措施,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
    (四)落实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植树造林进行补助,其中: 1.高速公路(铁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每亩补助10000元;2.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每亩补助10000元;3.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每亩补助5000元;4.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中,沙(泥)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租用非林地造林,租期20年,每亩另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互花米草除治每亩另补助1500元;喷滴灌设施建设每亩另补助1200元),滩涂人工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岩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石漠化造林每亩补助10000元,林带修复每亩补助500元;5.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亩补助1000元;6.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每亩补助500元;7.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其中珍贵用材树种示范基地造林每亩补助1000元;8.不炼山造林每亩补助200元;9.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和重点林分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00元;10. 林业碳汇项目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在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造林绿化的同时,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以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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