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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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9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经过全省上下十几年来的共同努力,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但仍然存在组织化程度低、金融服务有待加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我省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理应先行先试,持续深化改革,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对持续深化林改进行了部署。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分别涉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对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为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促进林农增收,各地致力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但现有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单个规模偏小、实力不强、标准化建设滞后、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此,《通知》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木采伐、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税费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并提出鼓励林地流转、开展家庭林场工商登记、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
  近年来,我省的林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但仍然存在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偏短、抵押物范围偏小等问题,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进和森林资源资本化。为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增加林业信贷投放、简化放贷手续、创新林业信贷产品、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加强对林农林企的金融服务,并加强对林农林企的保险及理赔服务。
  (三)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
  近年来,我省大力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由于金融风险难防控,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拓展和森林资源资本化进程。为此,《通知》提出,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并对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的收费、风险补偿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
  我省的生态公益林、重点区位商品林、天然林等重点区位森林资源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通知》提出,加快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和改造提升、探索建立天然林禁伐补偿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加强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的保护。
  (五)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林改后,我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发展方向不明、发展规模偏小、深度加工利用水平差和部分产品销售渠道不畅、技术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通知》提出,鼓励发展林下种植、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要求各地发展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做大规模;引进加工企业,推进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林下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加强实用技术指导等措施。
  (六)健全林业服务体系
  林改后,山林分到千家万户,经营主体变小,林业服务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林业服务工作量大增,必须有效创新林业服务方式,健全林业服务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林农。为此,《通知》提出,加强基层林权制度改革机构队伍、林业站和县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林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体系。
     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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