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来源:材料 发布时间:2014-01-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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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一、综述
1.制定《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化林改,促进林业快速发展,对于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拓展林改成果的需要。林改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林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盘活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经营效益,拓展改革成果。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林改实现了林农经营增收,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拓展林农创收渠道,促进林农收入增长。
2.《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林权管理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从林权管理入手,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评估,强化金融支持,有效盘活森林资源。第二部分是以分类经营为主导,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措施,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提高商品林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三部分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加强基层建设、社会化服务和设施林业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增强林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为广大林农及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以林权管理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3.如何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
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村集体林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林权,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林权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者强迫农民流转林权;三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4.如何将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面积份额量化到户
一是把好申请关。对于联户登记发证,联户的所有林权权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由联户的所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一位代表提出登记申请,并向林权管理机构提交所有联户林权权利人签字同意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二是把好审核关。林权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特别对林地、林木权属及其变动的权源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要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权利人拥有的不同权属要进行准确确权,保证林权证核发的准确性。三是把好发证关。林权管理机构要向申请联户发证的每个权利人发放其作为持证人的林权证,在“注记”栏注明各权利人的姓名、权利份额、面积等内容。
5.如何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二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投资、收益、处置等进行讨论,形成决定、决议,并严格执行;三是流转集体林,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林流转应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有何创新
一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的非国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评估金额突破100万元限制。《若干意见》明确非国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可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二是鼓励发挥林业部门实物量调查专业优势,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若干意见》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专业核查机构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由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7.如何申报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2011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64号令,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8.如何申领林权抵押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林木收储中心和林业担保机构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今年7月,省财政厅、省农办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79号)。符合补助条件的机构可按照规定,向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农办提出资金申请。
三、以分类经营为主导,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机制
9.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0〕33号)精神,我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其中11.7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一般不高于15%,直接管护费一般不高于20%)、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统筹安排)。从2013年起,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亩17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补偿性支出(支出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待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下发后,我厅将结合实际修订发布管理办法。
10.如何建立村集体、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联动责任机制
目前我省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是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护林员都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的,这种管护机制在一些地方存在对护林员监管不力的问题,护林员和村集体之间未能形成相互制约关系。龙岩等地积极探索,对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做法,即打破原来村的界线,划分管护责任区并配备护林员,由乡镇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林业站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业务工作,村委会对本村生态公益林和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护林员也可以对村集体是否履行本村生态公益林监管的行政责任进行监督。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成效,可以借鉴推广。
11.如何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
我省现有的生态公益林主要是2001年区划界定的,随着城镇的不断扩大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重点生态区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此,我厅于2010年开展了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图的绘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生态体系建设的重点区域范围。根据新的重点生态区位和省政府要求,将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等面积置换”的相关政策,对全省生态公益林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使生态公益林的布局更加合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生态保障。总体思路:以县为单位,维持生态公益林面积总量基本不变,对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采取赎买等方法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与落在重点生态区位外的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等面积置换。调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林业重点生态区位规划,本着调重调优调高原则,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公益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自然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将调进、调出重点生态公益林情况进行公示等程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省林业厅审批。下一步,我厅将制定具体调整条件和程序管理办法。
12.为什么要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
天然林是地球珍贵的自然遗产,是生态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森林,与人工林相比,具有植物种类成份丰富、结构和类型复杂、群落组成稳定、生物量大、营养结构合理、功能更加健全等特点,是维护生态平衡最重要的部分,一经破坏很难恢复。由于长期的过量采伐和大面积的皆伐,天然林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系统退化,功能减弱。为了恢复天然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必须严格保护、管理天然林。因此,省政府决定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
考虑到天然针叶林具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能力相对弱一些,因此只规定禁止对其皆伐作业,可通过采取择伐、渐伐的方式进行适当利用,一方面可以给林农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套种或促进林下幼树生长,形成复层林,更好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13.如何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科学修编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在2009年编制的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基础上,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为蓝本,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位图,重新制定本区域内森林经营目标,进一步细化森林功能区,引导最佳森林培育模式,使功能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据。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森林经营主体要依据经营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营方案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森林经营活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5年可修编一次。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内,需要调整培育目标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鼓励其他森林经营者成立合作组织,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和《福建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森林经营主体实施和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森林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4.林下经济主要有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1)林下种植。利用林下土地资源,间种、套种作物等,主要包括林菌、林药、林果、林草、林花、林粮、林菜等模式。(2)林下养殖。利用林荫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包括林禽、林畜、林蜂、林驯等模式。(3)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下产品进行采集加工、处理、包装,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对林下菌类、中草药、竹笋、山野菜、藤芒等林下产品进行采集加工。(4)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环境优势,开展观光休闲、度假养生、生态体验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饮料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体系完善的森林旅游精品,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郊林家乐、森林人家、森林休闲山庄、生态休闲旅游等。
15.如何申请林下经济扶持资金
项目单位根据各项目县制定的林下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向县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林下经济项目申报工作,每年2月底前按所辖县(市、区)总数的50%推荐项目县,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有关附表报送省林业厅、财政厅。省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规模、项目申报情况、各地资源状况以及上年度项目报备、检查验收情况等因素确定项目县,下达补助资金。
四、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6.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秀的基层队伍是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组织生产、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六大职能,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保障。在加强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林区水、电、路、讯和林业社会化服务、森林防灾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林业单位办公条件。在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方面,重点要按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17.高速公路省际口林业检查站有哪些职能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职能:(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省其他有关法规、政策。(2)负责木材及其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对违法运输木材予以暂扣。(3)负责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4)负责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件。(5)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8.为什么要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是森林防火投资一次、能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山高路险,人的扑救能力在森林火灾面前是十分有限的,大部分的森林火灾都是在燃烧到生物防火林带或公路等阻隔带之后才被扑灭的。实践证明,生物防火林带具有防火效能高、经济效益好的特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应进一步加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19.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重点有哪些
在充分利用现有阻隔带的基础上,应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逐步形成生物林带与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相互衔接的林火阻隔网络。重点建设部位:一是重点火险部位,包括山脚田边(农事活动频繁区)、山脚田边一重山山脊、马尾松林集中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频繁、森林火灾多发易发地段;二是重要保护目标,包括林区内的重要军事、通讯、电力、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等建筑四周经营区界;三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外围分界线等;四是乡镇级以上行政边界,以及能起关键阻火作用的主山脊;五是除以上之外的全省重点生态区位边界。
20.设施林业建设及其成效
设施林业是指通过采用现代化林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空气等环境条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能够进行有效生产的林业。设施林业具有高投资、高科技、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可持续发展等特征,具体内容包括设施种植、饲养,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棚及地膜覆盖,种植场所的喷灌、滴灌、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对植物的生长进行人工调控,还包括营造林机械(轻型割灌机等)、采伐机械(集材索道等)、沿海防护林风口造林滴灌设施建设等。我省设施林业建设起步较晚,直到2009年实施省级现代农业项目后才得到较快发展。设施林业主要集中在花卉、竹业等方面,主要设施包括:塑料大棚、温室、水肥一体化灌溉等。
设施花卉。从2009年开始,我省实施现代花卉生产发展项目。13个项目县(市、区)总计投资2.2亿元用于标准钢架大棚、智能温室、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建设,共建设标准钢架大棚约3000亩,标准温室10多万平方米和标准化绿化苗木生产示范基地4000亩。通过项目建设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优势特色花卉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一是经济效益显著。至2012年,花卉苗木种植面积4.15万公顷,总产值260亿元,实现销售额169亿元,出口额8000万美元,较2011年分别增长30%、40%、25%和25%。二是花卉产业多元发展。花卉产业由过去单一的绿化苗木种植发展成为集鲜切花、盆花、绿化苗木生产和电子商务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三是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如连城县建成了兰花博览园和万亩现代花卉园区,新注册成立了64家企业,新增1万多亩花卉苗木培育基地。
设施竹业。至2012年,15个项目县共建设约2200个蓄水池,完成测土配方施肥约40万亩,开设竹山道路2000多公里,培训林农3万多人次。项目实施成效:一是实现了竹林经营从抚育垦复向配方施肥、开设竹山机耕路、开展竹林引水灌溉、竹林标号采伐方向发展的转变,显著提高竹农科学育竹水平;二是项目区单位面积竹材、竹笋产量平均增长50%以上,单位面积竹山产值平均每亩增加500元以上,实现竹林产量和效益双提升;三是推动竹业开发蓬勃发展,2012年,全省完成竹林抚育面积983万亩,新建高产竹林49万亩,使全省高产竹林总面积达642万亩,亩均产值达1500元左右,是全省亩均产值的2倍多,全省实现竹业总产值270亿元(其中加工产值173.4亿元),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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