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文件解读

来源:福建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1-05-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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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  述

  1. 为什么要开展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活动?

  答:我省森林覆盖率63.1%,居全国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省一张绿色名片,也是我省一大优势和财富。在森林覆盖率这么高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还要开展今冬明春大造林,主要有五个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把它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向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中国要增加森林面积4000万公顷,增加森林蓄积量13亿立方米。福建作为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应主动作为,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为实现全国目标作努力、做贡献。

  二是我省森林分布不均衡,山区、林区森林多,城市、乡(镇)、沿海、通道森林少。全省城市、县城森林覆盖率只有39.7%、32.8%,镇乡所在地仅为16.5%、16.2%。开展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是实施“四绿工程”的持续深化,是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多栽树,扩大森林面积,创建森林城市、森林村镇、森林通道、森林屏障,打造宜居环境,实实在在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是我省正处于跨越发展阶段,项目建设需要土地保障。而我省山多地少,项目建设必然要征占用林地,减少森林面积。只有加快造林绿化,尽快把零星分散的宜林荒山荒地造上林,增加森林面积,推进生态省建设,拓展生态环境承载空间,才能满足福建跨越发展需要。

  是兄弟省份特别是周边省份造林绿化力度很大、覆盖率提升很快,如果我省今冬明春不加大造林力度,就很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

  五是我省森林覆盖率虽然居全国第一位,但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只有加快造林绿化,才能进一步优化我省林种、树种结构,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森林福建”是什么? 

  答:森林福建是指通过科学经营森林生态系统,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森林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保障福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优美之区。“森林福建”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主体和首要任务,是海西现代林业的本质要求,是福建林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3. “森林福建”有哪些特点?

  答:森林福建是林业贯彻落实省委“推动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推动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对林业原有发展思路的提升和拓展,有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经营对象由原来的林木林地提升为森林生态系统,突出了森林经营的系统性;

  二是经营理念由原来的木材生产和生态保护并重提升为生态优先,突出了生态建设;

  三是经营目的由原来的收获木材为主拓展为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突出了森林整体效益的发挥;

  四是建设内容由原来的生态、产业两大体系拓展到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建设布局由原来的注重林区、山区拓展为山区、沿海和城市,突出了城市和平原造林绿化。

  4. 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森林福建”有何关系?

  答:加快造林绿化、增加森林面积是建设“森林福建”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活动是“森林福建”建设的“第一场战役”。

  5.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科学造林管理,力争到2013年森林面积增加365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个百分点,达到65%。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5%。

  6.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2010~2011年全省安排造林650万亩。其中:山上造林600万亩,山下非规划林地造林50万亩。山上造林包括宜林荒山造林280万亩、迹地更新120万亩、疏林地补植200万亩。

  7.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的重点在哪里?

  答:山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现有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二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造林;三是疏林地按照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四是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造林。

  山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绿色城市要抓好9个设区市建城区的植树造林,多建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创建。二是绿色村镇要抓好省定22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220个重点扶贫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的造林绿化。三是绿色通道要抓好重点通道两侧、尤其福州至长乐机场高速公路,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诏安县(沈海)、福鼎市(沈海)、武平县(长深)出省的6条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通道的造林绿化和林相改造,加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通道建设和乡村“四旁”植树造林。四是绿色屏障要打造沿江、沿海、环城森林屏障,突出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环城森林建设,包括抓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大造林。

  今冬明春重点抓好城市(县城)建成区片林与重要通道两侧的一重山无林地、疏林地、坡耕地造林绿化。

  8.今冬明春造林检查验收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2011年12月开始。

  二、科学造林

  9. 科学造林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大要求:第一,造林时要把好“五关”。一是作业设计关。根据目标、立地、气候等条件,确定造林树种、密度、模式和结构。二是整地挖穴关。整地挖穴最好在秋冬季节进行,最迟也要在造林前1个月完成。三是苗木选择关。要选用合格苗木,实行分级造林。四是栽植季节关。一般来说,大田(裸根)苗中的针叶树种要在立春前造完;乡土阔叶树种要在1-2月份,其中落叶树种可延至3月份;容器苗虽然受季节影响小,但在2-4月造林成活率高,能提高林分质量。五是检查验收关。要跟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第二,造林中要分类指导。一是商品林建设。要以优质、高效、速生、丰产为目标,大力发展速生树、乡土树、珍贵树、经济林。其中,工业原料林重点发展杉木、相思类、马尾松、桉树、拟赤杨等,珍贵树种重点发展樟树、楠木、红豆杉、降香黄檀、光皮桦、红锥等,生物能源林重点种植无患子等,经济林重点发展油茶、锥栗等。二是生态林建设。对人工针叶纯林,要补植套种阔叶树、珍贵树,变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对天然次生林,要采取封山育林、补植补造、抚育提高等措施,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水库周围营造水源涵养林时,要多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多造混交林,尽量不选择桉树等速生树种,防止因大量施肥影响水源。三是山下非林地绿化。提倡多栽大树、栽好树,多建城市片林、森林公园、通道林带,多种2行以上、1亩以上的块状带状林。在农村的“四旁”地(房旁、水旁、路旁、田旁)可以多选择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

  第三,造林后要加强抚育。造林绿化,三分造、七分管。各地要加强对新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提高成活率、成林率。对今冬明春的600万亩山上造林,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抚育管护,确保当年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3年后的造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所造林的地块全部达到有林地的标准。对于50万亩的“四绿”工程造林绿化,要加强专业化管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形成绿化美化效果。

  10.造林地在哪里?

  答:山上造林主要在宜林荒山、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林缘空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

  山下造林要结合“四绿”工程建设,绿色通道造林主要在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绿色乡镇造林主要在“四旁”(路旁、村旁、水旁、宅旁)和绿化用地,绿色城市造林主要在建城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的各类公园绿地(建城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公园、中心区绿地、街道绿地、小区绿地、单位绿地、生产绿地、立体绿化、开发区绿地、校园绿地、军营绿地、拆迁新区绿地、规划新区绿地等规划对象),绿色屏障造林主要在“三沿一环”(沿江、沿海、沿路、环城)一面坡。

  11.苗木准备要做哪些工作?

  答: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这是最基础的工作。二是对苗木数量和结构满足不了本地需要的,要立足自育容器苗,加快苗木生产,避免因外购种苗的不确定性,影响种苗供应(省林木种苗总站现备有大量的湿地松、火炬松、马尾松、杉木、枫香、木荷等种子可供各地调拨使用)。三是及时做好调剂工作,先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调剂,满足不了的,再由省林木种苗总站在全省调剂。四是加强苗木市场监管,严防哄抬苗价和劣苗假苗进入市场坑害林农。“今冬明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市场价格信息一览表”(见附件),供各地在苗木调拨和采购时参考,省里还将适时公布最新苗木市场价格信息;五是加强苗木管理,防寒防冻防虫。

  12.怎么落实造林主体?

  答:要按林地的属性,落实九个方面的造林主体。

  ⑴ 已承包到户(联户)的林地,由农户(联户)负责造林。如果自己不愿意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由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组织造林。农户(联户)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按股分成;或按当地同等地类平均地租计算林地租金。

  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组织造林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造林验收,开具造林验收单,以造林验收单等有效证据作为造林经营者申请登记发证的权源依据。

  ⑵ 村集体保留或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别由村集体、村民小组(自然村)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造林。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造林。

  ⑷ 采伐迹地由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造林;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火灾肇事者负责造林,上述三者确实无力造林的,由当地政府负责造林。

  ⑸ 公路、铁路等行业单位分别负责公路、铁路两侧红线以内、施工场(厂) 地、服务区待建地的造林绿化;公路部门负责铁路与公路之间夹角地的造林绿化。

  ⑹ 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矿企业负责工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其他企业负责企业厂区、经营区内的造林绿化。

  ⑺ 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林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

  ⑻ 各级机关单位要带头拆墙透绿,加强办公场所的绿化,提倡开展建筑物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⑼ 有纠纷地块或林农不愿造林地块,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先行造林,事后再依法开展纠纷调处或利益分配等后续工作。

  三、资源保护

  13.为什么要强化林地保护?

  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国家已经把林地与耕地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必须加强林地保护。

  14.为什么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答:编制《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环节,是我省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1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有哪些?

  答:主要调控指标有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有2项,分别是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预期性指标有6项,分别是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公益林地比例、商品林地比例。

  16.如何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

  答: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事前介入、强化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不符合的,不得审核审批。

  17.如何防止非法占用林地?

  答: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要类型有毁林开垦、毁林挖塘、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防止非法占用林地:一是加大林地保护利用的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林地。二是建立巡查和举报制度,发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及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对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调查、核实。三是对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不得以罚代刑。

  18.如何严格控制低产林改造?

  答:低产林是指在用材林因未能适地适树或经营管理不当,或受自然、人为不良因素影响,造成林木生长慢、质量差,明显低于所在立地条件应有生产力的林分。在现实生产中,一些经营者贪图方便,基本采用皆伐改造,所改造的林分也不尽符合规程要求。因此,从2011年起连续3年原则上不审批低产林改造。

  19.为什么要暂停对天然阔叶林的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的皆伐?

  答:天然林是地球珍贵的自然遗产,是生态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森林,与人工林相比,具有植物种类成份丰富、结构和类型复杂、群落组成稳定、生物量大、营养结构合理、功能更加健全的特点,是维护生态平衡最重要的部分,一经破坏很难恢复。因此,从2011年起要连续3年暂停天然阔叶林的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的皆伐(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除治等特殊情况除外),使天然林资源休养生息,持续发展。

  考虑到天然针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的能力相对弱一些,《通知》只规定暂停对其皆伐,可通过采取择伐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利用,一方面可以给林农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促进林下阔叶幼树的生产,形成复层林,更好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20.为什么要转变采伐方式?

  答:我省长期以来主伐主要采取皆伐作业方式,虽然采伐和更新造林省时省力,经营成本低,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土流失、树种单一和物种减少。推进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促进近自然经营,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鼓励引导经营者积极转变采伐方式,对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

  21.全省皆伐面积如何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

  答:为有效控制全省皆伐面积,将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皆伐面积限额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年均皆伐面积约120万亩,2011-2013年每年编制全省皆伐面积限额60万亩,作为木材生产计划中的一项重要控制指标,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到各设区市(含国有林场)执行。当年皆伐计划不得突破,节余可结转。

  22.为什么要建立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

  答: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关键措施,国家每年均开展全国范围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和通报,有效促进了采伐管理。因此,“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核查、通报。

  23.如何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

  答:一要严格企业批准制度,按照《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和监督办法》规定进行审批。二要按照《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试行)》的要求,引导企业进入木材经营加工集中区或工业园区。三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重点是对企业木材来源的合法性、进出仓情况进行监督,做好企业年审工作。

  24.如何强化森林防火?

  答:从落实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推进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以及森林火灾多发县(乡镇)综合整治等方面入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25.如何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答: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三查三报”制度,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全面加强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病虫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全省松材线虫病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

  26.怎样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答: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非法运输和收购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数和森林资源损失双下降。

  四、扶持政策

  27.为什么要对造林绿化进行补助?

  答:造林绿化是公益事业。在今冬明春650万亩造林任务中,大部分造林地地处偏远、地力较差,造林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低,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可以调动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确保造林绿化任务完成。

  28.省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如何补?

  答:按照省里下达的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以及非规划林地造林任务和补助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即2011年预安排50%,2012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50%,省级财政按预算级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造林主体。

  29.省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

  答:对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每亩补助300元。另外,对南平、三明和宁德3个造林任务最重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在统一补助苗木费用的基础上,在2012年造林验收合格后,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山上336万亩造林每亩再补助25元。

  30.为什么省级财政不安排采伐迹地造林补助?

  答:按照《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在当年或者次年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为此,省级财政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不给补助。

  31.非规划林地造林怎么补?

  答:提倡在非规划林地(含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25度以上坡耕地)采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经验收合格后,省级财政每亩补助300元;非规划林地采用小苗造林的,按每亩80元补助。

  32.为什么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实行补助?

  答:造林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开展造林绿化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实行补助。

  33.为什么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造林和森林保育?

  答: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造林育林和恢复森林植被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造林、种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对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今明两年造林任务重,资金投入大,应主要用于造林和森林保育。

  34.今冬明春造林贷款如何贴息?

  答:一是中央贴息标准。对各类经济实体以及农户个人取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中央财政按年3%的标准给予贴息。各类经济实体林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3年,贷款期限3年以内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年累计贷款额小于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5年,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二是省级财政贴息标准。在中央财政年贴息率3%的基础上,对农户个人造林贷款,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与中央财政贴息率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部贴息;对各类经济实体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

  35.如何申报贷款项目和贴息资金?

  答:各类经济实体的造林贷款项目由业主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户个人小额造林贷款项目,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贷款项目计划及贴息资金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设区的市林业局、财政局应分别于每年11月30日前、次年9月30日前向省林业厅、财政厅报送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和贴息资金申请。

  36.如何创新林业信贷产品?

  答:一是贷款期限和利率,结合我省林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贷款期限可延长到10年以上;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尽量少上浮;二是简化评估手续,以造林成本为基础确定林木评估价值(近成熟林每亩按500元确定、中龄林每亩按400元确定、幼龄林每亩按300元);三是下放审批权限,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方便林农贷款。四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综合运用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等贷款方式。对林农小额贷款,可采取以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为主的贷款方式,解决林农抵押物不足问题。

  37.发放造林绿化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答: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三农”,在林区网点较多,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造林贷款任务分解到这几家金融机构负责放贷,有贷款需求的可向其基层营业网点提出办理贷款申请。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造林贷款还可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38.林业部门如何配合做好今冬明春造林贷款工作?

  答:一是要尽快将造林任务细化到各类造林主体;二是提供林权证登记、管理服务,对林权抵押贷款,严格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三是加快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县可积极探索建立集贷款担保、林木林地收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林业融资服务平台;四是鼓励和引导林业龙头企业、营林公司、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担保公司为组织农户贷款或提供担保;五是认真落实森林综合保险政策;六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林业融资的有效模式。

  39.如何减免造林营业税?

  答:地税部门要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依法予以减免。

  40.为什么要对择伐作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答:由于择伐的技术要求更高,用工量加大,有的需重新开路等,将增加采伐的成本,为鼓励森林经营者转变采伐方式,减少他们的损失,对主伐中的择伐作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41.择伐作业如何补助?

  答: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主伐类型中的择伐伐区,省里将在2011-2013年对森林经营者按面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区),也应积极争取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2.如何落实“谁造谁有”政策?

  答: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自主经营权,依法给造林绿化者颁发林权证,切实保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谁造谁有”不是“谁占谁有”,不得侵犯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3.如何促进林地适度流转?

  答:一是建设森林资源流转市场。依托林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公平交易、林权变更等服务。二是制定林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和办法,规范交易行为,确保林地使用权公开、公平流转。三是引导广大林农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

  44.为什么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造林?

  答:森林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林业建设主体多元化成为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企业、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和租地造林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劳模林、青年林、碳汇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等。

  45.为什么要实行涉林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答:造林绿化就是造福人类、造福子孙,通过开展涉林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可以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决策,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调动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农村环境的绿化、美化。

  46.为什么要建设绿化先行示范村?

  答:建设示范典型是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建设绿化先行示范村,可以为农村绿化树立样板、作出示范,进而带动农村绿化的全面快速推进。省里决定,将省定的第三轮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220个重点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全部列为造林绿化先行示范村。各挂钩单位要加大对挂钩扶贫村造林绿化的支持,建设挂钩单位爱心公益林。

  47.如何落实生态公益林区域内造林政策?

  答:一是鼓励利用生态林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和宜林荒山种植以花、果、枝叶等非木质利用为主的树种,并依法发给林权证。造林者可以对所造林木进行非木质利用,同时可以获得所造林木的生态补偿资金。二是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造林,除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外,允许调整为商品林。“成片较大面积”指能单独区划小班的面积,一般要求在1亩以上;“重点区域”指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保护生态公益林区域;“允许调整为商品林”的范围是特指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指能单独区划小班)无林地造林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实行全省总控,允许个别地方调整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略微降低,具体到时视实际调整情况而定;申报审批程序由县级林业部门向设区市提出申请,设区市林业局抽查核实后转报省厅审批。

  48.对今冬明春造林的采伐管理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的林地林木将单独建立资源档案,进入成熟后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采伐指标实行单列,充分保障采伐处置权。

  对非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采伐管理范畴,允许经营者在不影响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分批采伐,或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在具体操作上,不办理采伐证,实行采伐报备制,由业主在采伐时向林业部门(林业站、林业局)报备即可。

  49.林地清理采伐如何实行审批管理?

  答: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今冬明春造林地采伐清理审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闽林政〔2010〕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0.对规划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荒山、疏林地是否要造林、补植?

  答:对规划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如果已经明确在2011年11月底前能够办好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开工建设的,对其荒山、疏林地可以不进行造林、补植。

  五、组织领导

  51.怎样加强造林绿化的组织领导?

  答:一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二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本地“十二五”发展规划,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三要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和2013年、2015年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纳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52.各部门如何协同推进抓造林?

  答: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通报,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逐片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住建、农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镇和村庄绿化;外经贸、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部队要分别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校园及军营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察、效能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检查;财政部门要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

  53. 怎样加强造林绿化的督查?

  答:一是监察、效能部门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专项督查,二是省人大、省政协参与监督,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三是省里派驻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由省林业厅派出技术干部分别到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协助指导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54.怎样抓好造林绿化的宣传发动?

  答:一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增强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二要大力宣传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政策,让广大林农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三要深入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

  

附件1

  今冬明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市场价格信息一览表                                                                    单位:元/株

  

  树  种

  大田苗

  容器苗

  组培苗

  水培苗

  轻基质

  普通型

  杉木(1.5代)

  0.3-0.35

  0.4-0.45

   

   

   

  杉木(2代)

  0.35-0.4

  0.45-0.5

   

   

   

  杉木(2.5代)

  0.4-0.45

  0.5-0.55

   

   

   

  杉木(3代)

  0.45-0.5

  0.6-0.65

   

  0.7-0.8

   

  马尾松(1代)

   

  0.35-0.4

  0.25-0.3

   

   

  马尾松(母树林)

  0.15-0.2

  0.3-0.35

  0.2-0.25

   

   

  桉 树

   

  0.5-0.6

  0.4-0.45

   

   

  台湾相思

  0.18-0.25

   

   

   

   

  卷荚相思

   

   

  0.8-0.9

   

   

  厚荚相思

   

   

  0.7-0.8

   

   

  湿地松(1代)

   

  0.45-0.5

  0.35-0.45

   

   

  湿地松(母树林)

  0.25-0.3

   

  0.3-0.35

   

   

  火炬松(1代)

   

   

  0.35-0.4

   

   

  枫 香

  0.3-0.4

  0.4-0.5

   

   

   

  木 荷

  0.3-0.4

  0.4-0.5

   

   

   

  木麻黄

   

   

  0.9-1.1

   

  0.1-0.12

  火力楠

  0.35-0.4

  0.55-0.6

   

   

   

  楠木

  0.6-0.7

  1-1.2

   

   

   

  柳 杉

  0.4-0.45

  0.55-0.6

   

   

   

  红豆杉

  0.6-0.8

   

   

   

   

  无患子

  1.5-1.8

   

   

   

   

  米老排

  0.4-0.5

   

   

   

   

  香 樟

  0.5-0.6

  0.6-0.7

   

   

   

   注:①除木麻黄水培苗外,其余均为一年生苗;②苗木质量等级为合格苗以上。

  

附件2

  相关技术名词解释

  疏林地:生长乔木,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经济林、竹林、未郁闭幼林不划疏林。

  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或立木郁闭度达不到0.1)但适宜树木生长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沙荒地、可封育成林荒山荒地、林中林缘空地和暂未利用荒山荒地。

  宜林荒山荒地:无立木(或立木郁闭度达不到0.1)但适宜树木生长的荒山荒地。 

  采伐迹地:有林地、疏林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火烧迹地:有林地、疏林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的林地。无立木林地火烧后,亦为火烧迹地。

  暂未利用荒山荒地:海拔高在沿海800米、内地900米以上或岩石裸露占60%以上目前难以造林的荒山荒地。

  非林地:林地外的其它陆地。包括农地、牧地、滩涂地、未利用地、其它用地。

  非规划林地:在非林地中进行造林的地块。本次包括抛荒农地、25°以上坡耕地、“四旁”造林地块、城区、村镇绿化造林地块等。

  择伐:择伐是采伐方式之一,是指在规定的森林面积上,在一定时期内把林分中部分成熟和应当采伐的林木进行单株采伐,把未成熟和不适合采伐的林木,继续保留在林地上,使采伐后仍然保持有各龄级的林木,采伐后依靠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复森林,培育复层异龄林的森林。列入本次补助范围的择伐仅指主择中的择伐。

  对基层反映的具体问题解答

  一、林地问题

  1.造林地结构是否允许调整,如何调整。

  答:在总任务不变、补助总金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允许适当调整,但调整的方向原则上只能是将疏林地的任务调到荒山、迹地或非规划林地方面,也可以在荒山、迹地或非规划林地之间互相调整。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设区市应将调整后的任务情况报林业厅审批。

  2.在确保完成漳州市82万亩总任务的基础上,部分高山、远山、坡度大、岩石裸露地造林难度大,即使造林后到2013年也难以达到有林地标准,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建议将该部分地类列入暂未利用荒山荒地。

  答:省厅下达造林任务时已扣除暂未利用的荒山荒地,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符合标准的暂未利用荒山荒地可以暂不安排造林。

  3.疏林地补植是否能出台具体的技术方案,我县疏林地补植60株/亩以上绝大部分没有林地补植,用大苗进行补植资金投入大,用小苗补植第二年、第三年抚育困难。同时我县疏林地面积较少,只有1万多亩,下达我县7.9万亩,大部分只能在郁闭度0.2—0.4进行补植,是否算疏林地补植造林?

  答:郁闭度≥0.2的不能作为疏林地补植,如果你县没有足够的疏林地,允许将任务调到荒山荒地、历史积欠的迹地、非规划林地造林,并享受全县总数不变的补助。鼓励在完成总任务的前提下对现在郁闭度在0.2-0.3的稀疏林分进行补植,以提高森林质量。

  4.疏林地补植,是指在郁闭度0.1-0.19之间的林地上采取补植进行培育改造的一种造林措施,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①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每亩有主要目的树种或有成林希望的乔木幼苗、幼树(含补植),针叶类150株以上,阔叶类100株以上,并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②以毛竹为主的,每亩立竹株数达20株以上。其中人工措施到位是指哪些方面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按造林工序要求,采取林地清理、挖穴、种植、抚育等人工作业程序,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这次省厅下达造林任务是根据上次无林地调查档案统计数字下达,而上次无林地统计是根据2008年资源档案的数据,2008年甚至2007年已造林,已是有林地能否抵这次的任务。前两年由于造林质量等原因末报造林成果的,明年是否可上报造林任务。

  答:省里下达的造林任务是综合考虑了森林资源档案、无林地调查、近两年采伐和火烧迹地以及地方森林资源监测调查成果等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成果,对于前两年造林成果未上报和今年上半年的造林成果不能抵今冬明春的造林任务。因此,各地要按今冬明春下达的造林任务抓好落实。

  二、业主问题

  6.各种纠纷地的造林主体怎么落实?

  答:属于权属争议的造林地,由争议各方共同协商,先落实今冬明春的造林主体;协商不成的,搁置争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造林,权属问题后续处理。

  三、资金问题

  7.建议省厅预拨部分造林补助经费,同时拨付部分工作经费,或由省厅下发文件允许在林业金费中列支工作经费。

  答:市、县(区)两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造林工作经费,保证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8.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非规划林地造林面积超过省、市下达造林任务的,超过部分是否补助?是否按实际完成的造林面积发放补助?

  答:省级造林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超面积不补的办法。在省里下达各设区市任务不变的情况下,允许设区市在所辖的县(市、区)之间适当调整,报省林业厅审批;涉及设区市之间调整的,由各设区市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省林业厅在全省造林任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非规划林地造林问题

  9.非规划林地种5cm以上的大苗每亩种植多少株为合格标准(片林)?

  答:一般树种每亩35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为合格标准。

  10.对在非规划林地造的林带,如果已有的一行是几年前造的,现在补种1行,那么已有的和补种的这两行之间面积能不能算今年非规划林地新造的林带面积?如果不能全算,如何计算新造面积?

  答:同意补植,但造林补贴面积只能算一半。

  11.在非规划林地造的原有林带或片林,对缺株或死株进行补种的话,要补多少株才能算今年新造面积?

  答:补植比例应达60%以上,补植后的株行距达到4m*4m(冠幅较小的树种)或4m*5m(冠幅较大的树种)。

  五、发证问题

  12.林权登记申请是在造林后进行,还是在郁闭成林后进行?

  答:原则上应在造林验收合格后,申请登记发证。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林调(2001)7号)规定,未成林造林地,在林权登记时如有成林希望的,按林权归属应进行“四权”登记;如无成林希望的,只登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不登记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待补植造林成林后再补登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13.农户承包的林地发放了林权证,现在已成荒山或疏林地,农户不愿意造林或补植,怎么办?

  答:农户承包的林地自己不愿意造林或补植,可以进行出租或转包他人进行造林或补植,当事各方应当签订流转合作造林合同,明确权责利关系。自己不愿意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的,要按照闽委[2010]37号文件的规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组织造林,农户(联户)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按股分红;或按当地同等地类平均地租计算林地租金。

  14.非规划林地造林,其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定,如何进行登记发证?

  答: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林调(2001)7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房前屋后、庭院内的林木、“四旁”林木以及其他零星林木,在林权登记时,只登记株数,不计面积,只登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对原属非基本农田的耕地,现已改种为经济林或其他林木的,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登记并发证的,可不再进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登记,但应对土地上的林木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如该土地未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与发证的,应按新增林地予以登记与发证。

  非规划林地造林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造林验收,开具造林验收单,以造林承包合同或村委会(或单位)书面确认证明、造林验收单等有效证据作为造林经营者申请登记发证的权源依据。

  15.以用证促发证,要按规定办理林权证,但在今冬明春大造林时,为不影响造林贷款发放,能否简化林权证办理程序?

  答:要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发证。但在今冬明春大造林时,林权登记部门要做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优先发证,抓紧办理,尽快把林权证发到林权权利人手里。

  16.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造林后依法发给林权证,该地块是否属于林地管理范畴?

  答:造林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造林验收,开具造林验收单,以造林承包合同或村委会(或单位)书面确认证明、造林验收单等有效证据作为造林经营者申请登记发证的权源依据。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林调(2001)7号)规定,对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登记并发证的,可不再进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但应对该土地上的林木进行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如该土地未进行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应按新增林地予以登记与发证。

  17.造林业主与投资者非同一人,如套种无患子,如何发证?

  答:林下套种不同林木的,套种林木的权利人对拥有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应依法提出登记申请,给予登记发证。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林权权利人在自己承包经营的林地进行林下套种不同林木的,套种后原林权权利人不变,按照混交林给予登记发证。二是在他人承包的林地进行林下套种不同林木的,需经原林权权利人书面同意,由原林权权利人和林下套种业主共同提出申请,按联户登记发证,给不同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在《林权证》注明各自权利。

  六、林政资源管理问题

  18.森林资源档案部分无林地、疏林地小班与实际地类不相符,该种情况如何进行认定、由谁认定。

  答:在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以实际为准。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两名技术人员现场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要求现场认定地类。

  19.关于生态林中荒山调整为商品林地问题。近年来,困扰漳州市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障碍是无林地中的生态林地无法及时造林,主要是造林业主顾虑在生态林地中营造速丰林无法采伐的缘故。建议按照闽委〔2010〕37号文精神,及时明确调整方案,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并在近期完成生态林地的调整。

  答: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指能单独区划小班)无林地造林的,除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即一、二级保护)外,属于一般保护(即三级保护)区域的,待造林验收合格后,允许调整为商品林。申报程序由县级林业部门向设区市提出申请,设区市林业局抽查核实后转报省厅审批。

  20.苦竹等小径竹能否为有林地,达到什么标准为有林地。

  答: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福建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苦竹等小径竹必须眉径达2厘米以上,且覆盖度大于等于30%时可以算入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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