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强化“全链条”监督,构建源头防控、批后监管、案件查处、执行处置、责任落实、组织领导的闭环执法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对更好服务“三多”改革、森林“四库”试点区建设,厚植我省森林资源绿色本底具有重要意义。在林业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我省在强化森林资源“全链条”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特别是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等环节尚未完全形成闭环,“全链条”监督机制尚未构建,监督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全链条”监督机制。福建省林业局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全链条”监督有力防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森林资源系统性保护、全周期监管、精细化防控,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说明
《通知》从加强过程监管、实施精准执法、密切执法协作、加强支撑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强化森林资源“全链条”监督 有力防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过程监管,着力防范违法行为。明确加强源头防控及审核审批后监管,优化护林员队伍管理,构建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违法事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闭环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跟踪、调查核实、问题查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推动监管工作由“被动发现、运动式监管”转变为“主动发现、动态监管”。二是实施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排查,对问题清单认真自查,严格内外业复核,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挂牌督办和跟踪指导,确保案件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执法培训,省、市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县级健全法制审核队伍,全面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密切执法协作,凝聚监督管理合力。推广“一带三”、全员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模式,指导执法职能划转的县(市、区),制定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案件及时有效查处。落实林业部门与公安机关“五个联合”机制,确保行刑衔接高效顺畅;指导各地落实“裁执分离”机制,确保涉林非诉案件及时有效执行。规范执法处置,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鼓励、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四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完善林长责任体系,省级结合林长制督查压紧压实各地林长制工作责任,各级林长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应用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等形式,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监管、执法等权力搞利益输送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内设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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