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以下简称“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出台了《福建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实施办法》列入2025年度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计划后,局改革发展处积极组织做好相关起草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2025年启动起草工作以来,组织学习研究《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着手起草《实施办法》初稿。
(二)实地开展调研。多次深入南平、三明、漳州、龙岩、泉州等地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等改革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情况、特色做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倾听广大林农群众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的声音,积极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广泛征求意见。将《实施办法》征求了局有关处室局站、九市一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部分林业学会、协会、企业意见,在外网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省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林地经营权流转内涵、管理权限等。
(二)第二章流转程序和条件。主要内容是明确不同流转主体的流转决策、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
(三)第三章流转合同。主要内容是鼓励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解除情形等。
(四)第四章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主要内容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分别明确了省、市、县级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及需提交材料等。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对流转情况报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明确。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明确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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