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省三明、漳州、龙岩、南平、泉州等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创新林业合作经营形式,探索制发林票作为预期收益权凭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2023年9月林票改革被纳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推广。2024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今年1月“两会”期间,赵龙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部署推进林票改革工作。
二、制定过程
《通知》的制定列入2025年度省林业局制发规范性文件计划。2024年以来,省林业局改革发展处多次赴基层一线调研。2024年11月,省林业局改革发展处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局各有关处室局站、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和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等单位意见,并在局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7条,采纳意见30条,未采纳意见7条(已与提出单位沟通取得一致意见),修改后向国家林草局发改司作了沟通汇报,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通知(送审稿)》。2025年1月21日,经省林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25年2月7日,经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会签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引导高效合作,夯实林票制发基础。一是鼓励制发林票。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个人等进行合作,在合作方通过平等协商基础上,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制发林票,开展高效合作经营。二是明确合作权责。必须尊重参与者意愿,项目涉及林地、林木必须权属清晰。合作经营项目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及时向合作方公布重大事项。合作各方应就特殊情形事先作出回购约定。三是引导科学经营。鼓励开展林票制发的合作经营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实施,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二)规范制发运营,保障林票有效推广。一是统一林票名称。统称为“福林票”,由省林业局设计票样。原各地探索发放的林业经营收益权票证继续有效,但新发票证及后续换票证时,均须统一发放“福林票”。二是科学评估价值。合作经营现有森林的双方应聘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对合作的林权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三是加强标的管理。林权资源资产纳入林票合作标的物后,要加强全周期规范化管理,确保林票合作标的物安全增值。四是落实实名登记。“福林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由制发单位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推开市场交易,促进林票流通增益。一是畅通交易渠道。积极引导林票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市场化交易。二是优化交易服务。加强林票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建立“林票+互联网”的流转服务体系。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展林票基本功能。一是鼓励吸引投资。加大市场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票投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购买林票等绿色资产。二是强化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展林票质押融资业务,试点和推广林票质押融资免评估模式,持续开发适合林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防控金融风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林票制发单位应及时共享质押备案、交易流转等信息。林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鼓励通过叠加保险、收储担保等办法降低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解读处室:省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解读人:林仙淋
政策咨询电话:0591-886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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