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推进福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由9个部分构成,包括前言、发展现状、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以及附表、附图等。
(一)规划目标
规划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2024-2030年。包括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得到提升。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湿地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湿地生态文化传承、湿地生态福祉共享、湿地保护与相关工作协同性增强。新建(晋升)湿地公园4个。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空间品质得到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改善,湿地储碳固碳能力得到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推动美丽中国福建篇章中作用明显。新增国家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新建(晋升)湿地公园8个。
(二)规划布局
根据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两屏一带六江两溪”国土空间保护总体格局,结合福建省在《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中的空间布局定位以及全省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区位条件,综合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以及面临问题等方面的共性特征,遵循合理布局、强化功能、分区施策的原则,构建“一带八轴多点”的全省湿地保护空间格局。
在上述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分析梳理各布局分区的区域概况以及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据此提出湿地保护规划的重点方向和总体思路。
(三)重点任务
1.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提出按照国家确定的本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总量管控指标,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全省湿地总量稳定。
2.湿地分级管理
根据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依法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
提出在规划期内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块。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一般湿地名录的发布,根据保护管理实际需要对已发布的一般湿地名录进行适时调整。
3.湿地保护体系
根据湿地区位重要性等基本条件,规划新建(晋升)湿地公园12个,晋升省级海洋自然公园2个,构建更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
4.湿地保护修复
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福建省国土空间分布及湿地生态系统特点,采取近自然措施,以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为重点,优先在重点海湾河口湿地、重点流域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植被恢复、养殖围网拆除、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红树林生态修复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湿地碳汇能力。
5.湿地可持续利用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考虑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推动湿地生态体验和湿地生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增强湿地碳汇功能。
6.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
从强化全省湿地监测监管、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和科普宣教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全省湿地保护管理软实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从完善组织管理、严格监管评估、做好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和促进全民参与等五个方面入手,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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