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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防检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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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防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9年,省林业局出台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中设置的评价项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细则符合防治操作实际,经过三年的试行,对强化监督管理,提升防治服务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防治作业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4月失效。

2023年3月,为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管理,提高社会化防治服务水平,为各级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省防检局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试行期间反馈结果,结合我省当前防治服务组织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起草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设区市及有关防治服务组织意见后,防检局对各方意见进行讨论研究,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内容注重的是服务质量的评价,不能等同于信用评价,于是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改为《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二、服务质量评价的适用对象

服务质量评价的适用对象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组织(防治工程施工单位),不包括方案编制(技术咨询)和防治工程监理单位。

三、服务质量评价具体实施程序

服务质量评价的实施单位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属国有林场。服务质量评价实施单位根据承接防治业务的防治公司履约能力、良好表现、服务质量等情况和违反法规行为进行综合评分,以防治公司的得分值计算评价结果。具体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防治公司,无异议后在省林业局官网上公布评价结果。

四、服务质量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一)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评分包括基础项和扣分项。基础项包括履约能力评价(10分)、良好表现评价(10分)和服务质量评价(80分),三项总分为100分;扣分项指违反法规行为评价,最高扣50分

(二)防治公司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承揽一个以上防治工程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对不同工程分别评价得分,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以合同价格为权重)计算该公司的基础项得分,采用最大值法计算扣分项得分

(三)防治公司承揽的防治工程涉及多个评价实施单位,省林业局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公司基础项得分,扣分项以最高分计,基础项得分减去扣分项得分为该防治公司最终得分

五、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的确定方法

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得分≧90分的为优秀等级,75分≦得分<90分的为良好等级,60分≦得分<75分的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对防治公司得分进行排序后,省林业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等级。

六、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的应用

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根据本省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考量投标人资格,并合理设置招投标的服务质量分值。已获得甲级、乙级或丙级的防治公司,若服务质量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其等级自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第三个自然年底前自动降低一级,期间不得申请高一级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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