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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防灾处 发布时间:2023-06-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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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预防和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展蔓延为重大灾害,将对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是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举措。《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机构移交省应急管理厅,由应急管理部门协调25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林业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能由过去的牵头负责、“防、灭”统管向协同配合、以“防”为主转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行业监管责任。

近年来,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均有下发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文件,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火形势,在相关法规尚未修订的情况下,为保证林业部门监管履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特起草制定了《福建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目标任务

制定《暂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是: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预防的行业监管责任,解决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行政监督检查时“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进展

2022年,省林业局防灾处起草了《暂行规定》(初稿),2023年3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征求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政法处、保护地处、省林场中心、保护中心、湿地保护中心,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意见。4月,分别由南平市、龙岩市、莆田市、宁德市4个林业局征求电力、铁塔、铁路、风景区、国有林场等具代表性的利害关系人意见。综合相关意见和建议,经局政法处立法审查,形成《暂行规定》(送审稿)。5月2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6月6日印发《暂行规定》。

四、范围期限

《暂行规定》范围为林业相关,期限为两年。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本《暂行规定》共有14个条款和1个规范性表格。条款规定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目的、范围、排查对象、排查内容、分8条分别说明在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宣传教育和其它方面的隐患,隐患处置、挂账销号。规范性表格为《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确定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范围。森林火灾隐患存在于森林防火区,《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按照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防火区不仅包括林地,还包括和林地毗邻的农地、景区、寺庙、公墓、甚至建设用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主体是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于机构改革后指挥机构移交应急管理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由省森防指抓总抓统,部门各司其职。为此,按照部门法定职责,《暂行规定》的隐患排查范围为林地,行政相对人管辖的经营范围涉及林地的。林内已经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其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属于林业系统的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属于本《暂行规定》范围。属于林业部门业务指导的湿地公园如不在林地上,不涉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按相依业务归口管理。一些重要目标不在林地,但可能引火上山,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由相关部门组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三)确定隐患排查的对象。我省是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通过森林火险等级评估、火源管控、森林巡护巡查、宣传教育、林火阻隔带建设来预防森林火灾,同时按照法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排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等责任主体存在的森林火灾的隐患,要求加强整改,进一步消除和减少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为此,本《暂行规定》以林业部门行政监督检查的相对人作为隐患排查对象,同时结合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和经营范围情况,重点包括三类:具备“点状”特征经营者,在林地内零星分布,发生森林火灾时对自身影响不大,但可能造成周边部分林分损失的;具“线状”特征经营者,不依托森林资源,只是穿越林区,如果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对周边林分造成较大影响;具“面状”特征经营者主要是依托森林资源,列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如果发生森林火灾,对自身影响大,也可能蔓延扩散到周边。

(四)规定隐患排查内容。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参考《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隐患处置有关问题暂行规定》(闽森防指〔2010〕7号)《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可能存在的主要森林火灾隐患有八个方面,分别是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及其他,对每个方面进一步细化隐患相关情形、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隐患情形。八个方面中具体写某类经营者要排查的为特定类型,其余为公共排查情形。

(五)规定隐患整治方式。规范了《森林火灾整改通知书》的参考格式,林业部门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责任人加强整改,消除隐患。对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和林业监管的重要目标,按照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挂账销号、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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