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沟通协作,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履职尽责,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促进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省林长办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五项配套制度。
二、主要内容
包括《福建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督查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
(一)《福建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主要对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专题会议、省级林长办公室会议等三项会议的召集人、参加人员、职责、召开程序和议定事项的落实进行规定。省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省级林长、设区市林长或副林长、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省级林长专题会议由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设区市林长或副林长、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负责同志、省林长办公室有关同志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级林长办公室会议由省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省林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省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有关市级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和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联络员等,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福建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主要明确林长制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开内容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推行林长制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福建省林长制省级督查制度(试行)》主要规定林长制省级督查的内容、主体与对象、方式、程序和结果应用。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省级林长会议、专题会议设议定的事项,省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上级有关单位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督查对象为市、县(区)级林长,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省级林长督查根据全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四)《福建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对林长制工作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时间与程序、等次和结果应用进行规定。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5项,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保护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类,共14项。考核要求在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省林长办公室组织制定,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作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福建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主要对省级部门协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旨在加强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审计厅、林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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